
近日,鹽城市聚亨路小學要求體育教師簽訂《體育室外課安全承諾書》,引發許多自媒體熱議。這份承諾書詳細規定了教師從課前準備到課後交接的全流程責任,並明確「若未履行承諾引發事故,自願承擔賠償及法律責任」。許多家長和網友質疑:學校是否通過一紙協議將教育安全責任轉嫁給教師? 此事背後,折射出教育管理中權責失衡的深層問題。

法律角度:協議是否合法?
從法律層面看,這份承諾書存在多處爭議:
①責任主體混淆: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是校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學生受傷時,才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而該承諾書將「未履行承諾」直接與「賠償及法律責任」綁定,涉嫌擴大教師責任,變相免除學校的主體責任。②格式條款的公平性:承諾書由學校單方面制定,教師缺乏協商空間。若內容明顯加重教師責任,可能違反《民法典》中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部分條款或屬無效。③與其他課程的差別對待:該校其他學科教師負責的「體活課」無需簽訂類似協議,僅針對體育教師,可能構成職業歧視,違背《教師法》中關於教師平等履行職務的原則。

社會道德角度:信任危機與教育異化
對專業性的不信任體育教師作為專業人員,本就具備風險評估與應對能力。學校以承諾書形式強化管控,實則是用行政手段替代專業信任,可能打擊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導致「多上課多風險」的消極心態。家長焦慮的傳導有家長表示:「連老師都要簽『責任狀』,誰敢讓孩子參加體育活動?」當學校不斷通過「簽字畫押」規避責任,家長對教育系統的信任也將逐漸瓦解。教育責任的狹隘化安全是教育的底線,而非唯一目標。若教師因懼怕責任而減少體能訓練、規避創新活動,體育教育的育人價值將大打折扣,最終損害學生的身心發展。

涉事學校的校園標語:有了愛就有了一切
網路輿論視角:支持與質疑並存
事件在本地社群中持續發酵,網友觀點兩極分化:
√支持方認為「體育課確實風險高,明確責任是好事」「白紙黑字能督促老師更細心」。
×反對方批評「學校在甩鍋!教師成了『背鍋俠』」「如果體育課要簽,文化課是否也需簽?」「這是用承諾書代替科學管理,暴露學校懶政」。
亦有教育博主評論:「當教育變成『責任轉移遊戲』,受害的不僅是教師,更是孩子的成長空間。」
深層追問:簽協議是為了安全,還是推責?
責任要共擔,教育要溫度鹽城市教育局應審查此類承諾書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明確學校與教師的權責邊界;學校需摒棄「甩鍋式管理」,通過資源投入與制度支持為教師減負;社會公眾應理性看待校園安全,共同營造敢教書、敢活動的教育環境。教育不是「免責工程」,而是「信任事業」。當我們用冰冷的條款捆綁教師,最終束縛的將是孩子的未來。
留言區開放討論:
你支持教師簽安全承諾書嗎? 學校安全責任到底該如何劃分? 如果你是教師,你會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