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盈涵(雲南財經大學)
實習,本應是學生從校園走向社會的學習與過渡階段,其核心本應是「教」與「習」,意在提升學生的專業能力。然而,近日,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一名20歲大二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幸猝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報道,該學生暑假進入與學校有合作關係的某物流企業實習,從事快遞搬運、卸貨等體力工作。這起個案,促使我們超越悲劇本身,去審視校企合作模式中可能存在的缺漏。
該學生所學的「交通運輸」專業,本就與其實際從事的「夜班搬運卸貨」崗位並不對口。我們固然可以承認,快遞分揀屬於交通運輸的一環,但將一名本應學習專業技能與管理知識的學生,長期置於重複性的高強度體力勞動中,不僅對其職業能力的提升助益甚微,還嚴重透支了他們的身體健康。
而且,本規定於9月30日開始實施的三方協議,卻在7月2日就已提前履行,學生提前三個月到崗了,對學生的保障是否提前到位?這三個月的保障真空期,使學生的安全責任和勞動保障等關鍵權益都得不到保障。當協議成為了一紙空文,無論出於校企雙方何種「默契」,客觀上都將學生置於了風險之中。
當然,若將批判的矛頭僅僅指向涉事企業或學校,或許失之偏頗。問題不僅在於某個企業是否「唯利是圖」,或某個學校是否「疏於管理」。而是在於校企合作是否有一個公開彈性的運行模式。從學生到實習生身份的轉變,導致了在職場中他們既是需要被教導的學生,又是需要完成績效的勞動者。這種身份的模糊,使他們的權益保障時常陷入真空地帶。當學校追求實習率,企業追求降低用工成本時,學生的實際體驗和身心健康很容易被默認為可以犧牲的成本。
因此,這名年輕學生的離去,不應只在輿論場上留下一聲長嘆。只有完善校企合作機制,才能讓之後的千萬學生不再步其後塵。我們需要的,不只是事後的追責與撫恤,而是一個完善的實習機制,學校不能只做向企業輸送學生的機器,而應該在實習前仔細考量企業,完善三方協議,實習中也要實時監管,成為學生最堅實的後盾。企業更不能將實習生視為可以隨意使用的廉價勞動力。我們必須明確,任何形式的實習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都不能以犧牲學生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
校企合作的漏洞,不能以學生生命作警鐘。只有讓每一段實習完成其在勞動中教習的使命,讓每一位學生的呼聲得到回應,才能讓實習成為一次有效的專業實踐,而非一場消耗青春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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