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師範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年05月18日07:52:11 教育 1480


伊犁師範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天天要聞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伊犁師範大學

學校國標代碼:10764。

第三條 校本部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解放西路448號;東校區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學府街666號。郵政編碼:835000。

第四條 學校性質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江蘇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建高校。

第五條 學校是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基本學製為四年。

第六條 學校招收的本科層次均為普通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七條 學校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間由本科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九條 伊犁師範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紀檢監察、各學院、有關行政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並定期調整,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還聘請社會監督員通過巡視學校考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就業率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製學校分省、分計劃類型、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審核通過並公布。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相關專業省級統考,並達到本科合格線。

第十三條 報考學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並達到本科合格線;報考足球運動專業的考生,根據《關於做好2025年足球運動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2號)、《伊犁師範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足球運動專業招生簡章》和有關規定錄取。

第四章 新生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編製、錄取批次設置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投檔比例一般為100%,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依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調劑到其他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滿足剩餘專業錄取條件,則作退檔處理。

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的專業,通過徵集志願錄取仍然無法完成的,學校將未完成的計劃統籌調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

第十八條 考生分數(投檔成績或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學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以下順序排序錄取。

「3+1+2」模式: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3+3」模式: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如以上排列順序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美術學音樂學舞蹈學、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批次類型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加分)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計算公式為準。

考生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總分(不含政策分)、語文、數學、外語(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以上排列順序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專業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投檔後,按照專業成績佔50%,文化成績佔50%,折算形成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0.5+文化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0.5,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例,考生甲專業成績90分,該專業成績滿分100分,考生文化課成績500分,文化課滿分750分,則考生甲綜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考生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總分(不含政策分)、語文、數學、外語(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以上排列順序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足球運動專業根據《關於做好2025年足球運動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2號)《伊犁師範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足球運動專業招生簡章》和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部分專業的全國考生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英語專業:普通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85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75分;

2.翻譯專業:普通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8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75分;

3.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65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50分;

4.應用統計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6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50分;

5.小學教育(理科方向)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5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

6.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土木工程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製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三條 學校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後的公共外語課程為「大學英語」「大學日語」「大學俄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日語、俄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往屆考生與應屆考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六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哈薩克語言)專業,按照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的相關政策執行。符合免試攻讀「高層次雙語人才培養計劃」條件的學生,可按照伊犁師範大學推薦免試攻讀「高層次雙語人才培養計劃」碩士研究生的有關規定申請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院書面請假並附有關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文史類本科專業學費31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學費3500元/生·年,財經類本科專業學費3200元/生·年,體育類專業學費3300元/生·年,外語類本科專業學費38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7800元/生·年,6人間住宿費800元/生·年。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自治區批複為準。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頒發伊犁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伊犁師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伊犁師範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由伊犁師範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相抵觸,按照上級部門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伊犁師範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伊犁師範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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