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批准,開除李洪偉黨籍

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影響低價購房;目無法紀,指使他人打探案情……

7月5日,天津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市公務員局原局長(兼)李洪偉被開除黨籍、公職,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李洪偉 資料圖

李洪偉出生於1970年3月,山東諸城人,全日制大學學歷,法學碩士,曾任天津市委組織部二級巡視員,2021年擔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後兼任市公務員局局長,2025年1月被查。

「雙開」通報顯示,李洪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低價購房;

目無法紀,指使他人打探案情;

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人事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天津市紀委監委表示,李洪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洪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