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踐中,《出生醫學證明》仍是不少孩子戶口登記的先決條件。(視覺中國|供圖)
女兒快兩歲了,劉成一家仍在為孩子落戶上海青浦區發愁,因為孩子是代孕來的。
劉成和妻子都已年近四十。在選擇代孕前,他們做過兩年半的試管,取卵7次、移植胚胎6次,全都沒有著床。
「年齡越來越大,再等下去很困難。」劉成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他們找到國內一家代孕機構,對方承諾孩子出生後能順利領到出生醫學證明。
但事與願違。孩子出生後,多家助產醫院被打拐志願者舉報,其中包括劉成代孕孩子出生的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隨即被擱置。
出生醫學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用於證明嬰兒出生狀態和血親關係,是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儘管國辦2015年出台的《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看似為消除「黑戶」設立了兜底條款,但實踐中,《出生醫學證明》仍是不少孩子落戶的先決條件。
為了落戶,一些境況相似的夫妻聚集起來商量對策。他們有的走信訪,有的找關係,不少人為此屢屢被騙錢。
無法為孩子落戶的劉成已向助產醫院所在地的衛健委申請行政複議,希望通過複議拿到一份證明材料,讓他們和代孕子女建立起明確、可持續的法律關係。當地已於2026年2月3日受理。
失去生育能力
劉成的妻子早年曾懷過孕,但不幸流產。此後因子宮內膜粘連,再也沒能懷上。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一對夫婦12個月以上未採取任何避孕措施,性生活正常卻未孕,就屬於不孕不育。女性稱為「不孕症」,男性稱為「不育症」。
不孕不育的高發已被數據證明。2021年發布的《柳葉刀中國女性生殖、孕產婦、新生兒、兒童和青少年健康特邀重大報告》顯示,中國不孕率從2007年的12%增加到2020年的18%。
但不孕不育並不意味著終身無法生育。通過藥物、手術和調整生活方式,大多數患者能成功妊娠。
劉成夫妻在醫院把這些方式都試過了。「醫院像流水線似的,做完檢查看宮腔鏡,宮腔鏡不好就做手術,做完手術再試移植、移植失敗,整個流程又重頭再來」。「最後攢下來的胚胎都用光了」。他們成了少數人中的少數。
2019年前後,劉成夫妻開始接觸代孕中介。當時,中介承諾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會寫上夫妻倆的名字。
這是因為當時多家醫院在孕產婦的登記入院上存在漏洞。對於前來生產的產婦,醫院並不需要她們持本人身份證去辦理住院登記。代孕中介會用客戶的身份證辦理住院手續,產婦則以客戶的身份住院。生產後辦理證明時,孩子自然成了客戶的。而真正生育孩子的孕媽,其真實身份和信息都被隱去。
2024年4月,劉成的孩子在重慶渝北區某家醫院出生。代孕機構告知「出生證要三周後才能辦」。5月5日,這家醫院遭到舉報,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就此沒了著落。
劉成夫妻的遭遇並非個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網站2021年刊載的調研文章《代孕的司法困境及解決》顯示,在選擇代孕的調查樣本中,因委託人或其配偶存在生理障礙,無法自行孕育子女的佔到60%。
家在河南的蘭麗情況類似。她28歲那年得了妊娠滋養細胞腫瘤,不得不切除子宮。摘除子宮前,她問過醫生,能不能先生了孩子再做手術。醫生當場否定:「你不要命了。」
沒了子宮的蘭麗決定代孕。她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起初丈夫反對,但她堅持,「我和他說『就當是對我的補償』」。
2024年6月,蘭麗的孩子在雲南出生,前期建檔、住院和生產病歷里都是她的名字,但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因為「人證不一」,醫院報警,證明辦理隨即中斷。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禁止代孕。近年來,多部門多次聯合開展打擊代孕、非法應用輔助生殖技術專項行動。如2023年6月,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4部門聯合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活動,嚴厲打擊買賣精子卵子、代孕、偽造和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
隨著一系列非法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的事件曝光,《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進一步收緊。重慶、湖南等多地的助產醫院逐步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在待產、分娩等關鍵節點開展「刷臉比對」。
顧慮重重
「自己做錯了事,(終究)要給孩子上戶口。」蘭麗說。她花錢託人找「關係」,也嘗試找人「買證」,最後被騙了3萬多元,證還是沒辦下來。
劉成選了另一條路。2025年,在多次反饋和協調下,夫妻倆為孩子拿到了《出生醫學證明》。不過,證明上僅寫有代孕母親的名字,父親欄則為「/」。
接著,劉成拿著證明、與孩子的親子鑒定,申請在上海青浦區落戶。據他回憶,派出所沒有直接拒絕,但告知他材料不全,因為出生證上沒有劉成的名字。對方告訴他,即使上了戶口,孩子跟他也非親屬關係,未來存在法律風險。
如何為代孕子女上戶?國辦2015年下發的《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看似提供了一條出路。
該意見明確提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八種情形的無戶口人員解決戶口登記問題。
其中第八種規定,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婚姻家事律師鄒露璐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從條文來看,「其他無戶口人員」為兜底條款,理論上應包括代孕子女。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浙江、江蘇、江西、湖南、福建等大多數省份的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中,均包含了與國務院文件精神一致的「其他無戶口人員」條款。
例如,江蘇省政府辦公廳2016年公布的《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中規定,對於無法申領到《出生醫學證明》的,本人或其監護人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河南、湖北也明確規定,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由縣級衛健部門出具《不予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
簡言之,即便代孕子女沒有《出生醫學證明》也可依規落戶。「但實踐中,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存有多重顧慮。」鄒露璐說。
2025年初,鄒露璐接到第一起代孕家庭為孩子落戶而求助的諮詢。此後,陸續有近200個類似家庭向她諮詢。
鄒露璐總結髮現,操作中的癥結主要集中在兩個環節:出生證明登記和落戶登記。
一方面,按現行規則,「分娩者為母」是《出生醫學證明》登記的基本邏輯。在代孕情形下,基因母親與分娩母親不一致。若醫院明知代孕,仍將《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在委託母親名下,涉嫌違反行政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過去已有個別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違規簽發而被追責。」鄒露璐說。
另一方面,如果僅憑親子鑒定或者當事人陳述就予以落戶,是否會被視為變相認可或縱容代孕?鄒露璐進一步解釋,代孕鏈條中夾雜非法行醫、身份冒用、拐賣等違法犯罪因素。公安機關需要考慮刑事風險、需與衛健部門協同調查。而跨部門、跨省份的信息核實本身就增加了操作難度。
難解的親權關係
無法落戶,眼下最直接的影響是孩子就醫。
劉成的女兒早產,曾住進保溫箱十天,出院後又因黃疸、肺部發育不良持續隨訪。兒童保健時,被檢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沒有戶口,孩子無法辦理醫保,也無法購買商業保險,看病只能全額自費。
另一位來自河南的女性也面臨相似處境。她的孩子體質較弱,經常生病。因為沒有戶口,醫院系統無法正常登記身份信息,她只能借用親戚家同齡孩子的身份挂號,不走醫保報銷。
接下來還有孩子入學問題。
按照各地規定,入托、入園乃至義務教育入學,通常都需要提供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劉成提到,上海兩歲可以入托,三歲可以上幼兒園,「沒有出生證和戶口通常上不了」。即便未來通過其他方式勉強落戶,如果出生醫學證明上父親信息缺失,後續在學籍建立、升學材料審核時仍可能遇到障礙。
更深層的擔憂在於親權關係。
代孕帶來了複雜的民事法律後果。鄒露璐指出,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根據「分娩者為母」原則,無論分娩者是否與孩子存在基因關係,只要由其懷胎生產,在法律上即被認定為母親。這一身份關係並不會因為一紙「代孕協議」或「放棄撫養聲明」而當然消滅。
鄒露璐舉例說,如果孩子一直隨父親生活,而父親意外去世,那麼在法律上,代孕母親可能成為唯一的法定監護人。即便她從未實際撫養過孩子,也依法享有監護權。涉及遺產管理時,她還可能依法管理孩子繼承的財產。更長遠來看,成年後的子女對法定母親負有贍養義務,即便雙方曾簽署過「放棄贍養權」的協議,這類約定通常也被認定無效。
事實上,在一些代孕糾紛中,代孕母親與委託父母之間的關係並非始終穩定。鄒露璐提到,部分情況下,代孕母親可能因情感因素或經濟糾紛拒絕讓出孩子撫養權,或以身份關係為籌碼主張費用。一旦進入訴訟程序,法院往往不會認可所謂「代孕協議」的效力,而是依據分娩事實確認母子關係。
廈門就有一起爭奪撫養權的案例。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1年,蔡某的孩子因車禍不幸死亡後,通過代孕中心找到小翟代孕生子。次年3月,女兒出生後,愛女心切的小翟拒絕交出孩子撫養權,蔡某斷了奶粉錢。小翟隨後起訴蔡某,要求孩子的「撫養費」。 蔡某主張依照代孕協議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法院最終將女兒判給代孕母親小翟撫養,由蔡某支付部分撫養費,同時認定雙方簽訂的「代孕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鄒露璐看來,代孕引發的一系列民事法律難題之外,當下更亟待解決的,還是代孕子女的落戶這一基礎民生問題。「相較於撫養權歸屬的爭議,孩子的身份確認、戶口登記,是保障其生存權、發展權的首要前提。」她說。
如今,已有突破發生。2026年2月10日,鄒露璐代理的一起代孕子女落戶案件迎來轉機。
案件中,代孕子女在湖南出生,未能取得《出生醫學證明》。鄒露璐先通過行政複議程序,促使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出具《不予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隨後憑該文書向孩子戶籍所在地浙江省公安機關正式提出落戶申請。
目前,落戶地公安機關完成跨省調查核實程序後,已向律師告知:該落戶申請已初審通過。
針對此類家庭的親權認定問題,鄒露璐提出,未來亟須通過專門的立法完善、執法規範與司法確權程序協同發力,釐清委託父母與子女間的法律關係,從制度根源上破解代孕子女的身份認定難題。
(應受訪者要求,劉成、蘭麗為化名)
南方周末記者 陳怡帆
責編 杜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