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雙閃燈就是危險指示燈嗎?如何使用?

汽車上的雙閃燈學名叫做「危險報警閃光燈」。它是指汽車發生了某些危險或者特殊的情況時,打開雙閃燈開關,汽車的四個轉向燈全都點亮閃爍,提醒其它車輛注意避讓或者小心駕駛。個人理解,它與危險指示燈是不同的,雙閃燈是提醒車外的人注意,而危險指示燈是指汽車本身發生了某種不適合繼續行駛的故障,在儀錶盤上提示駕駛員注意。

雙閃燈本質上是一種信號燈,用來告知其它車輛自己的駕駛意圖或者自己的行駛狀態。它的使用是有一定規則的。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必須開啟雙閃燈:

1、汽車在非停車位置由於某種原因臨時停車時,必須開啟雙閃燈。

2、汽車由於發生了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或者與其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停在馬路中央時,必須開啟雙閃燈。

3、汽車在牽引因故障不能行駛的車輛時,牽引車輛和被牽引的車輛都必須開啟雙閃燈。

4、汽車正在執行特殊任務或緊急任務時,必須開啟雙閃燈。

5、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行車時,要按照規定開啟相應的燈光

6、執行某些特殊任務的民用車輛,比如搶險救災的車隊,或者裝載超長、超高、超重的物體的車隊,或者由於某些特殊情況下臨時組成的車隊等,這些車輛經過向交通管理部門申報並被允許後,可以在行駛中使用雙閃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組織的集體出行的車隊,比如婚禮車隊、自駕游車隊、巡遊車隊等,是不允許集體開啟雙閃燈做為辨別標識的。否則會按照「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來處罰,駕駛證記1分,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某人結婚時使用了12輛婚車,為了彼此好辨識,防止一些車輛掉隊,就都打開了雙閃警示燈,結果被交警攔了下來,每輛車扣一分,罰款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