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月20日消息,4s店在修車過程中,對於更換的零部件,理應如實告知客戶。如果刻意隱患或者藉此牟利的話,很有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近日,山東高法官方公眾號,就披露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陳先生在2020年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後,他把自己的凱迪拉克汽車送往4s店維修。
4s店檢測後,維修技師告知他,車輛要維修更換雷達、方向盤、輪胎等部件。陳先生拿到了3份結算單,列明維修項目47個,實際花費5.2萬元,其中更換的一條左後輪胎,價值1127元。
可在2025年,陳先生給車輛做年檢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後軸左右輪胎花紋不同,沒能通過年檢。
至此,陳先生想起,這條輪胎正是2020年事故後更換的,於是找出4s店記錄照片等證據比對,確認是4s店維修技師有誤。
陳先生認為,4s店未與顧客溝通告知更換的不是原廠輪胎,擅自更換了非原廠輪胎,改變了原本型號和花紋。他認為,非原廠輪胎和原廠輪胎一個價,沒注意原廠輪胎被換成了非原廠輪胎。
4s店是把消費者的利益和安全置於不顧,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索賠退一賠三。
對此,4s店辯稱,已告知消費者是非原廠胎,陳先生還口頭答應了。
後經法院查明,4s店提交的3份結算單中,前兩份結算單上均載明輪胎類型為「原廠件」,僅最後一份結算單載明輪胎類型為「非原廠件」。
4s店在列明多個維修項目的情況下,針對其中一項維修事項的變動,4s店應當對陳先生進行重點提示,而現有結算單上並無對輪胎類型變化的明顯標註或重點提示。
法院認為,4s店未如實告知陳先生更換輪胎的真實情況及相關風險,使得陳先生對輪胎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判斷並影響購買決策,故4s店的相關行為構成對陳先生的欺詐。法院據此依法判決4s店向陳先生退還輪胎費用1127元並賠償3381元,陳先生將非原廠輪胎退還給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