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1月14日消息,據報道,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等四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嚴控新車以二手車名義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對申請出口距註冊登記日期不滿180天(含180天)的車輛,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指導本地企業補充提交該車輛生產企業出具的《售後維修服務確認書》。
《確認書》內容包括出口國別、車輛信息、提供售後服務的網點信息等並加蓋生產企業公章,對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車輛,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
對於通知實施日前已辦理轉讓登記待出口手續的車輛,要指導企業做好合同履約並有序出口。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指導企業規範完整填寫出口許可證申報信息,其中車輛品牌、型號、註冊登記日期、轉讓登記待出口日期等內容應與《機動車登記證書》一致。
註冊登記日期、轉讓登記待出口日期填寫在出口許可證附表中。對於未按要求填寫上述內容的,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
此外,主管部門還要建立企業動態管理及退出機制。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二手車出口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及時對有不誠信行為的企業進行約談。
對有多次不誠信行為、未及時提供出口車輛維修技術及備件支持、不履行質量保證義務的企業,或者此類企業法人及關聯人另設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應責令其就此前不誠信行為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
在受理審查其出口許可證申請時,應綜合考慮整改落實情況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