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來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有關決策部署,加快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貨車,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給予資金補貼,近日,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聯合發布《2025年吉林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

明確對吉林籍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提前報廢並新購吉林籍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吉林籍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吉林籍新能源貨車,分檔予以補貼,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另外,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不足1年的,可以申請新購營運貨車補貼。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6日,逾期未提交視為自願放棄。

其他補貼標準如下:

吉林省各地區貨車報廢更新社會公開電話如下:

具體方案如下:

2025年吉林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

第一章補貼範圍和標準

第一條 吉林提前報廢國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提前報廢並新購吉林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吉林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吉林新能源貨車,分檔予以補貼方案所稱營運貨車,是指總質量4.5噸不含以上吉林籍營運類貨車。車輛排放標準以機動車合格證、車輛一致性證書或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為準。車輛報廢年限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執行,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提前報廢時間以機動車行駛證註冊日期和實際報廢時間為準。

第二條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註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資金標準,具體標準按照《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5〕17號文件執行。

報廢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註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註銷前《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的開具日期,必須在《道路運輸證》有效期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註銷證明

報廢更新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中報廢車輛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註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並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註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新購置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註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相關要求,並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第三條 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如下:

(一)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1。

)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並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按以下方法計算:

報廢並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

報廢並新購新能源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

其中,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2。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不足1年的,可以申請新購營運貨車補貼。

)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第二章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

第四條 省交通運輸牽頭負責組織實施,並將審核結果、資金撥付情況抄送發展改革財政商務公安等部門省發展改革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安排。省財政廳負責安排預算和撥付資金,並將預算安排情況和執行結果抄送財政部吉林監管局。

第五條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新區以下簡稱「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的要求提前報廢更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信息進行審核,各地商務部門根據省商務廳的要求負責提前報廢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的信息審核,各地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公安廳的要求負責報廢更新車輛《機動車註銷證明》《機動車行駛證》等信息審核。

 資金申請

申請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營運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1),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複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註銷證明),以及車輛註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註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註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註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二)材料審核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商務等部門根據省級部門要求進行審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

補貼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由貨車所有人所在地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1月6日,逾期未提交視為自願放棄。

(三)資金撥付

省交通運輸廳按月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並提出資金金額,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申請,並將審核結果、資金撥付情況抄送省發展改革、財政、商務、公安等部門。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每月至少匯總一次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提出資金金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各地財政部門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核結果和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定期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於5%。

第六條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七條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督促各地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密切跟蹤補貼資金的使用和實施效果,定期組織開展抽查,做好績效管理、評價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做好對地方的督促指導工作,組織各地落實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

第八條各地政府要嚴格資金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各地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要充分認識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重要意義,強化協同聯動,細化任務分工,落實補貼資金,確保有序推進,並對所報數據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要自覺接受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要及時收回資金,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各地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社會公眾關心的報廢更新資金政策、辦理流程等問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鼓勵引導廣大道路貨運經營業戶主動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

第十條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各地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要提前研判穩定風險,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力度,努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切實維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第十一條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各地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等部門要建立定期溝通協調機制,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協同聯動,做好相關工作;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對報廢更新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於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協調處置報告,並於每月10日前向省交通運輸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同步抄送省財政廳。

對各地2024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超出中央下達資金額度及省級配套部分,按照有關規定,請各地落實資金籌措主體責任,及時籌措資金兌付。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結合國家政策要求以及相關資金省級配套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附件: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

初審:王冠華

複審:豐 

終審: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