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9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發布《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2025年11月22日前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這是首個針對汽車車門把手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隱藏式汽車門把手或要退出市場舞台。該強制性國標一旦實施,將推動解決門把手手部操作空間、安全標誌等使用痛點,有助於推動汽車行業安全性生產和使用。

《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標準起草組指出,為應對電動隱藏式車門把手新技術、新安全需求,進一步規範和提升車門把手安全性,築牢汽車安全底線,組織開展了門把手標準的制定工作。本標準旨在引導企業規範車門內外把手產品設計,提升門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車輛安全水平。
關於車門外把手,《徵求意見稿》規定「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外門把手,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在鎖止裝置處於鎖止狀態時,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事件等事故後,非碰撞側車門應能在不藉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也就是說,在車輛發生事故後,即便車門上鎖,也應可以從外部打開車門開啟救援。
《徵求意見稿》要求「每個車門的車門外把手在任意狀態時,相對車身表面應具備手部操作空間,該操作空間應不小於60mm×20mm×25mm。」也就是說,手部打開車門的操作空間不能小於30立方厘米。
《徵求意見稿》特別說明,針對汽車車外門把手的事故後功能、布置位置及手部操作空間,新增了相關要求,從而提升救援的便利性。
關於車門內把手,徵求意見稿規定,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應能在不藉助外部工具的情況下,通過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釋放門鎖並開啟車門。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應同時配備具有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作為機械應急車門內把手。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應易於車內乘員識別。
同時,車輛需要配置必要的車內門把手提示標誌,包括相對於底色易識別且永久保持、夜間等陰暗情況清晰可見(包括但不限於背光、熒光、外部照明等方式)等,並且部分車內門把手在這些提示標誌旁邊應說明開啟方式,以防車內人員緊急狀態下無法打開車門。
《徵求意見稿》依據行業內車輛安全控制邏輯,考慮事故過程中車內乘員的安全性及自主逃生的可操作性,制定了功能抑制時長要求:當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具備電釋放功能的車門(不包括尾門)把手應保持至少5秒的功能抑制。
關於實施時間,《徵求意見稿》規定,新申請車門把手型式批准的車型,「每個車門的車門外把手在任意狀態時,相對車身表面應具備手部操作空間,該操作空間應不小於 60 mm×20 mm×25 mm」的要求自強制性國標實施之日起第7個月開始執行,其他要求自強制性國標實施之日起執行。已經獲得車門把手型式批准的車型,自強制性國標實施之日起第19個月開始執行。
近年來,隨著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的快速發展,隱藏式車門把手憑藉美觀、科技感強等優勢被廣泛應用。市場上的車門把手產品呈現出工作原理、形式多樣化趨勢,在市場應用過程中暴露出以下問題:強度不足、控制邏輯潛在安全風險、識別操作難(隱蔽無標誌)、斷電失效、夾手等,潛在逃生、救援風險。上述問題帶來了潛在的逃生與救援風險。如:碰撞、起火等事故中,造成斷電現象,使電動式外門把手、電動式車門內把手失效,增大救援及逃生阻礙;無明顯、統一標誌,增加緊急情況下的操作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