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懲罰是一種保護,給娃立規矩,爸媽應了解「懲罰策略」

前陣子收到粉絲的私信,說自己昨天生平第一次打了自己三歲半的兒子,之前真是忍到內傷,但動完手看見孩子的可憐樣,又覺得無比後悔。原來,這位粉絲帶兒子去長輩家做客,兒子看到人家沙發很寬,就在上面跳來跳去。媽媽阻止了很多次,孩子依然沒有停下來的意思,甚至還朝媽媽吐口水。

相信如今很多爸爸媽媽都知道體罰孩子的危害,然而如果一味縱容,根本不「懲罰」孩子,危害甚至大過「打孩子一頓」。更麻煩的是,如果沒有通過懲罰策略幫孩子建立起規則意識,等他們越來越調皮,爸爸媽媽可能最終還是會選擇「體罰」作為控制局面的手段。那麼究竟什麼是「懲罰策略」,又該如何運用呢?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什麼時候需要懲罰孩子‍

蘇聯教育家伊·安·凱洛夫曾說過:「沒有懲罰,就沒有教育!

其實在兒童教育體系中,懲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命題。當孩子出現不良行為時,教育者用嚴肅和強制的方式糾正錯誤,這本來是很正常的教育方式。但是相當多的父母都沒有掌握正確的「懲罰策略」,不是像文章開頭那位粉絲一樣,一味縱容孩子,最後自己控制不住打了孩子;就是發現孩子越懲罰越不聽話。「懲罰」這種手段,到底應該在什麼時候啟動呢?

懲罰相對於正面激勵來說,是一種比較立竿見影的教育辦法。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孩子總在馬路中間跑,用正面教育法時,爸爸媽媽可能會引導他回到人行道上,再鼓勵他說:「寶寶知道走人行道了,真棒。」但是懲罰則是在孩子亂穿馬路時,馬上呵斥。

面對過馬路亂跑這種危險且緊急的行為,讓孩子自己嘗試結果獲得教訓顯然不現實,慢慢正面闡述道理還可能會將孩子的注意力轉移開。所以馬上進行懲罰,反而是更好的辦法。

因此,懲罰更適合用於那些即刻發生,含有重大原則的錯誤行為,而並不是和長期性的習慣養成,比如寫作業磨蹭等問題。

懲罰的四個原則‍

有些父母可能會說,我並沒有一味縱容孩子,但是為啥我越懲罰他,他反抗的越厲害,或者根本不在意,或許問題就出在我們沒有掌握正確的懲罰方法。那麼懲罰究竟應該遵循什麼樣的原則才能產生效果呢?

1、懲罰要及時

當我們發現孩子有原則性的錯誤,比如未經允許在別人家沙發上跳,對著媽媽吐口水。就該馬上懲罰,不能拖到離開別人家再教育,因為這樣懲罰的效果會大打折扣。懲罰的目的是為了讓孩子將錯誤行為和懲罰聯繫在一起,隔得太久就適得其反。正確的做法是,馬上把他帶離長輩家中。

2、針對性

我的一位閨蜜對我吐槽,說有一天兒子非要從窗台上往下跳,她說這樣很危險,並且對他說:「你再這樣不聽話,我就讓你去罰站!」結果雖然當時兒子被嚇跑了,等閨蜜洗完碗,發現他又回去「跳窗檯」了。

在這裡,不聽話是一個非常籠統的說法,孩子聽得一頭霧水,不知道自己到底什麼地方做錯了。久而久之,他會視其為爸媽情緒的發泄,不會認為這是懲罰。所以不如說:「跳窗檯很危險,如果你再跳窗檯,就去罰站。」

3、懲罰者情緒平穩

在懲罰孩子時,爸爸媽媽不妨讓自己先回顧一下「執法者」警察叔叔形象。在執行法律的規定懲罰人們時,他們的情緒是不是很平穩呢?做到這點很不容易,但是卻非常必要。有一次鏘寶將彩色鉛筆扔的到處都是。我看著滿地狼藉,頓時火冒三丈,我大聲呵斥他:「不要把筆扔的到處都是,根本不尊重我的勞動成果!當我是免費的服務員.....」當我把心理的情緒和疲倦一股腦的發泄出來,我看到兒子呆在當場時,發現整個事態已經背離了懲罰的初衷。

我們總說,孩子犯了錯,爸媽先控制情緒。這並不是說讓你任由孩子胡鬧,而是要求情緒平穩的懲罰孩子。因此若非如此,我們很容易跑題,把懲罰變成了發泄情緒,並且給孩子帶來不必要的侮辱和傷害。

4、說理簡短

除了情緒平穩,如果想要達到糾正孩子行為的目的,說理要盡量簡短,這也需要平穩的情緒和一定技巧。比如,如果寶寶把食物當玩具,其實只要說:「不要玩食物,否則我就收走你的飯。」沒必要長篇大論,展開農民伯伯如何辛苦,食物是怎麼來的。說得越多他們月雲里霧裡,最後也忘記了自己究竟做錯了什麼。

制定適合孩子的「懲罰策略」‍

在一期節目中李玫瑾教授說:懲罰有時候對孩子而言,反而是一種保護。

其實懲罰策略就是孩子成長過程中的「法律體系」。在一所公司里,既有對工作努力勤奮的激勵,也有對遲到員工的懲罰這才是健康的體系,內部激勵和外部約束共同在行為中起作用。

懲罰的四種武器

在爸爸媽媽的懲罰工具箱里,通常放著四種武器:體罰、強制性命令、收回愛、誘導法。下面我們來一一解釋。

體罰:見效快,副作用明顯,由於被過去的父母老師濫用,而備受詬病。

強制命令:用肢體語言強迫孩子停止錯誤行為,比如呵斥、帶離現場、控制起來等等。

收回愛:再調皮我就不愛你了、你再這樣我就走了。副作用和體罰相當,卻被經常使用。

誘導:難度最高的一種方式,需要父母的毅力,情緒控制能力。但是長遠看來有效,能讓孩子形成正確行為。

關於懲罰方式的誤解

在處理育兒中最讓人頭疼的問題行為時,我們往往有兩個錯誤的認知:第一個是永遠不體罰孩子,其實體罰並不是完全錯誤,只是不能常用。在一些極端情況下,可以謹慎地使用,而且要做好後續的處理,這個後面會提到。

第二個是只能採用一種懲罰方法。比如有很多家長在私信里說,我也想和孩子講理,可是真的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也堅持不下來。然後就又回到了體罰的老路上去。但其實我們大可以根據孩子的特點,將這四種工具組合使用的。

根據氣質類型組合使用懲罰方式

有一類孩子天生比較敏感,安全感非常容易受到破壞,只要一點點的刺激就能讓他認識到錯誤,並且不在犯錯。在面對這樣的孩子時,體罰和收回愛都要謹慎使用。可以用誘導法來糾正錯誤行為。

但是如果孩子本身調皮又活潑,尤其是處於第一次荷爾蒙大爆發的男孩子,在誘導不起作用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採取強硬手段。如果問題很嚴重,孩子的態度很差,可以謹慎體罰。

Ps: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體罰時或體罰後,要對孩子表達情感上的支持。比如有位朋友說,他爸爸打他但是並沒有對他造成太大的傷害,原因是每次打他爸爸表現得比他還難受。事後也會跟他解釋,他做得太不好了,爸爸不得不管教他。

Cici有話說:無論對孩子採取何種懲罰策略,我們內心要明白,懲罰,從來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對於構築孩子的規範行為來講,懲罰並不是必要的,如果孩子能打心眼裡認同個遵守規矩,那麼懲罰的工具箱,就可以永遠的合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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