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疼愛孩子無可厚非,但是卻不能溺愛,沒有理由的溺愛,只會適得其反,對孩子的教育和成長,其實一點作用都沒有。2024年11月9日,湖南一位媽媽帶著自己的孩子在盒馬鮮生超市買東西。
她的孩子正是調皮的年紀,在超市裡跑來跑去,結果一不小心就摔倒了。大概摔的還挺嚴重,據說孩子甚至出現了短暫的暈厥,送到醫院治療,檢查過後孩子身上出現了多處受傷。
媽媽心中氣惱,無處撒氣,便找到超市的負責人理論,她認為自己的孩子受傷就是因為超市的工作人員沒有及時的扶孩子起來。但是經過監控的調查,以及事情的前因後果,超市方面沒有任何責任。
媽媽索賠未果,激動之餘,甚至還怒砸超市的東西以泄憤。其實,這裡就涉及到一個道德問題,遇到摔倒的人究竟該不該扶?不過這種情況和在大街上不一樣。
孩子在超市裡摔倒,工作人員很有可能在忙,根本就沒發現有人摔倒。其次,如果孩子摔骨折的話,如果有人上前攙扶,說不定還會致使傷情嚴重。所以說,超市工作人員沒有扶孩子,也是情有可原的。
對此,有很多網友也在評論區紛紛發表各自的看法。其中有一位網友開玩笑的說,這位母親有點不講理,幸虧孩子沒在故宮摔倒,要不是不是也會被她給砸呢?也有很多網友表示,其實孩子母親就是想讓超市給點醫藥費或者補償。如果態度好點還真有可能,這樣一鬧,超市肯定不會給了。
我倒是覺得,孩子受了傷,首先肯定是父母的責任,畢竟誰的孩子誰操心,沒有理由遷怒別人。其次,父母不能總是隨便縱容孩子胡鬧,該管教就得管教。關於此事,各位有什麼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