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靈魂伴侶,不是性伴侶


好多人認為,這世上沒有純粹的靈魂伴侶。

不是沒有,只是還沒遇到,只是還沒達到一種心境。

靈魂伴侶是真實存在的,但「發現」很難。

有的人結婚後才發現,與自己的愛人不合,卻也要承擔婚姻之責任。

愛一個人或者被愛,只是階段性的,是一種情緒,是一份衝動。

也不能說這世界沒有真愛,但伴侶,不見得就是靈魂伴侶。

徐志摩曾把陸小曼視為靈魂伴侶,兩人結婚後才發現,彼此並不合適。

人總是習慣把人幻想成理想的樣子。

當兩個人越靠近後,看到彼此最真實的模樣,才發現曾經自己的心心念,只是錯覺罷了。

靈魂伴侶並不需要「愛」維持,即便無「愛」也能長久保持吸引力。

也正是因為彼此有一定「距離」,這份神秘感才會一直存在。

為什麼靈魂伴侶不是紅顏知己?因為走不到那一步,卻是愛情的升華,其境界早已經超脫。

這就需要特定的人,比如說兩個人都經歷過愛恨情仇,都看破了紅塵。

都對婚姻失去了興趣。

或者各自有幸福的婚姻,卻也心甘情願成為彼此的靈魂伴侶。

有的人說,不要打著「靈魂伴侶」的名義試圖擾亂別人的愛情。

非也,靈魂伴侶是高尚的,靈魂伴侶自尊自愛,也絕對尊重對方的其它「情」。

我不管你愛誰,我不管你恨誰,你與我之間,就是靈魂伴侶。

我也不會愛上你,一輩子都不會。

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有很多都把婚姻看得很「淡」。

夫妻間一年都不見幾次面,過成了名義上的夫妻,這是一場無奈。

一開始日思夜想,後來也就習慣了。

有的人多少年回來後,帶著新的愛人。

有的人卻選擇忠於婚姻。

有的人機緣巧合,遇到了一個「伴」,聊得來,互相撫慰靈魂,但並沒有成為愛人。

細想想,人這一生圖什麼,結婚也是為了換一個老伴。

曾接觸過一個的老人,她老伴早就走了,後來遇見另一位老人,她和他互有好感,因此經常一起吃飯,聊天,互相幫助。

經常能在深夜小飯館前,看見兩個老人的身影,一杯酒一個小菜,相談甚歡。


後來她兒子跟她吵架,說你怎麼能背叛我爸。

她委屈的說,兒子,我們真的沒什麼。

人活著最可怕的就是孤單,卻也有人「享受」孤獨。

美其名曰「享受」孤獨,根本還是忍受。

如果有情投意合者,如果有個懂你的人,如果看淡了所謂愛情,做彼此的靈魂伴侶就夠了。

好多人把「靈魂伴侶」想像的太過奢侈。

也有人把「靈魂伴侶」看得太低級趣味。

其實,靈魂伴侶很簡單,也許就在你身邊。

經常遇見,卻不在一起生活,常來常往,卻沒有是非恩怨。

沒有利益糾纏,不被金錢捆綁,不被世俗束縛。

當然彼此喜歡,卻不涉足「愛」,不干擾彼此私生活,永遠互相撫慰,互相欣賞,互相忠誠,互相理解,互相善待。

也許會相忘於江湖,但一輩子都念念不忘。

也許不需要說太多話,就那麼會心一笑。

天就亮了。

這就是靈魂伴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