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28日裁定,禁止醫務人員在妊娠32周前向孕婦或其家屬告知胎兒性別的現行《醫療法》第20條第2項違憲,判決即刻生效。由此,今後孕婦無論懷孕周數都可隨時鑒定胎兒性別。據韓聯社28日報道,當天,韓國憲法法院判決禁止懷孕32周前胎兒性別鑒定的條款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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