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蘋果公司宣布對歐盟因其 app store 涉嫌反競爭行為而處以的 5 億歐元罰款提出上訴。蘋果認為,認為歐盟委員會的裁決以及「史無前例」的罰款,遠遠超出了法律的要求。
蘋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正如我們的上訴所示,歐盟委員會正在強制規定我們的商店運營方式,並強制執行一些讓開發者感到困惑、對用戶不利的商業條款。我們實施這些措施是為了避免懲罰性的每日罰款,並將向法院分享事實。」
歐盟委員會發言人對媒體表示,已經注意到了蘋果公司的上訴申請,「將在法庭上捍衛我們的立場」。
本案源於今年4月,蘋果、meta因違反歐盟《數字市場法》(dma)規定,分別被歐盟委員會處以5億歐元和2億歐元的罰款。
根據南都此前報道,歐盟發現,蘋果未能允許開發者在蘋果生態系統之外接受其應用程序的付款。而dma規定,通過蘋果app store分發應用的開發者,應當能夠免費告知和引導用戶到蘋果以外的其他購買渠道,並允許其完成交易。
據了解,6月底蘋果公司修改了其在歐盟的應用分發費用結構,使其框架更加複雜,包括初始獲取費、商店服務費以及核心技術傭金,以適應其他支付方式。此舉可能是為了避免歐盟委員會的進一步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對美國大型科技公司的嚴格監管也引起了特朗普政府的關注。今年1月,特朗普對歐盟的做法表示「非常不滿」,並將歐盟對美國科技公司的罰款比作「一種稅收形式」。此前他還透露,蘋果公司ceo庫克也曾打電話給他抱怨歐盟的罰款。
不止歐盟,蘋果「支付圍牆」正在全球範圍遭遇各地監管「圍剿」。有評論認為,蘋果與歐盟的糾紛遠不止5億歐元罰款,這場糾紛將決定歐洲應用商店治理的未來,甚至可能會影響全球科技公司如何遵守區域數字市場規則的預期。
綜合/編譯:南都記者黃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