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小沈和小李兩人的戀情從網上到奔現,最終修成正果並登記結婚。婚前,小沈經營著自己的快手賬號,婚後不久,小沈註冊了同名抖音賬戶,粉絲量迅速發展到300多萬,經營短視頻自媒體賬戶成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
但是,婚後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糾紛,感情破裂。雙方均產生了離婚的念頭,離婚爭吵讓小沈無心再經營維護賬戶並停更一年多。在本案訴訟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就小沈運營的300多萬粉絲的抖音賬戶和10多萬粉絲的快手賬戶歸屬和價值問題產生爭議。
小沈認為,這兩個短視頻賬戶具有人身屬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是由其負責策劃、維護、經營、拍攝、設計等內容,小李從未參與運營,該賬戶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另外兩個賬戶已經停更一年多,以後是否繼續運營還不確定,並不值很多錢。

承辦法官審理後認為:
訴爭運營的抖音賬戶是婚後註冊,快手賬戶的粉絲量也是婚後發展起來的。這兩個自媒體賬戶粉絲量已經達到一定數量,能夠獲取廣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具有財產屬性,其中的財產性權利和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這兩個自媒體賬戶的註冊和運營都由小沈負責,具有較強的人身歸屬性,故在財產分割可以採取賬戶歸小沈單獨所有,由小沈補償一定金額給小李的方式為宜。
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雙方同意上述分割原則,並自行協商了賬戶價值而達成了調解方案。
法官說法
21世紀是互聯網時代,創造出了與實體財產同具財產價值的網路虛擬財產,並且形式越來越多樣化。涉網路虛擬財產分割的離婚糾紛也不斷湧現,成為家事法官必須明確裁判規則的問題。當前關於虛擬財產的法律規定見於《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能否定其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自媒體賬戶的運營往往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為不減損其價值,分割時採取將之歸註冊及運營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補償的方案為宜。同時,由於自媒體的經濟價值往往取決於經營者本身的運營能力和市場行情,裁判實務中尚缺乏統一的網路虛擬財產價值認定標準。
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通過自行協商確定了涉案自媒體賬戶的價值,但如雙方協商不成,也可以委託專業的資產評估公司對涉案自媒體賬戶進行評估。實踐中,影響自媒體賬戶價值的因素可能包括以下方面:自媒體賬戶粉絲數、互動率、行業影響力、是否有品牌合作、既往同類型賬戶交易價格等,人民法院可以在資產評估報告的基礎上,依法認定自媒體賬戶的財產價值。
來源:江蘇高院公眾號
作者:徐文傑(蘇州虎丘法院)
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