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天,小紅書上的西班牙華人網友,在接力轉發一個帖子,只為尋找一戶在西班牙有房產的中國人。
事情是這樣的,屋主三年沒回西班牙,他的房子被一家吉普賽人佔了。但是按照當地法律,這種情況下,房子很可能要不回來。
這一消息一下就震驚了中國人,歐美不是以保護私有產權為最高宗旨嗎?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這種行動在法律上稱為逆權侵佔。
不僅僅是西班牙,而是在整個歐美,普遍實施了這種類似的法律。這種法律其實起源並非惡法,而是良法。
甚至在中國,你都可以觀察到類似法律的思想。
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西班牙這種法律背後的立法思維,為什麼這種法律會從良法變成惡法?
一、逆權侵佔是什麼?
逆權侵佔法(Adverse Possession)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佔有他人土地或房產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獲取該土地或房產的所有權。
在英美法系中,逆權侵佔法被廣泛運用,被認為是一種有效的產權界定方式。
在西班牙,通過逆權侵佔房子的現象十分的猖獗,根據西班牙的官方數據顯示,僅在2020年,就有1400多件相關訴訟案件。
也就是說,在過去一年裡,西班牙每一千套房屋中,就有一套遭到搶佔。
在美國,逆權侵佔的規定是只要在公開佔據的一處房子里,連續居住或維護5年,就可以提出時效佔有要求,可以合法地獲得財產的所有權,將房子轉到自己名下,這套房子就歸他了!
在法國,規定是連續佔有30年,向房東一樣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如維修房屋等,不是通過非法手段進入房子(如破壞門鎖、砸窗戶等),這樣就可以合法的成為房主。
在英國,使用者「非法」佔有房屋10—13年無人提出異議後,房產歸使用者所有,而且還有空置住宅管理法令,給予地方ZF直接處置空置房的權利。當某個地區的某套房長期空置後,ZF有權利將其直接賣掉,以打擊囤房炒作等行為。
在加拿大,1999年安省土地註冊新制實施以前購買的物業,如果土地被鄰居佔用超過10年而你沒有提出異議,則被佔用的土地歸鄰居所有。
在澳洲,逆權侵佔每個州對於違法佔領的時間都有不同的規定,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 、西澳、塔州12年,維州 、南澳15年,而在北領地、首都地區該法律被明文禁止。
甚至在中國的香港,也有類似法律,依法繳納一切費用及維護費,同時積極尋找原房東未果,就可以合法的成為房子的所有者。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法律呢?
二、解析逆權侵佔
通過這些案例,你可以看到逆權侵佔在英美法律上有幾個構成要素。
第一, 誰在實際使用這個產權,
第二, 使用的時間有多長
第三, 原業主沒有表達意見
逆權侵佔法發源於中世紀,顯然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惡法,但一個惡法卻能存在這麼長時間,並在歐美普遍存在,原因是什麼呢?
這個惡法中,由三種法律思想構成,其中並不缺乏正確的法律思想。
幾年前,德國發生一件事。
德國巴伐利亞一名少女在湖中游泳時,發現水底有金條。姑娘湖底撿金條,拾金不昧的她選擇了上繳。根據德國法律,6個月後無人認領的失物將歸個人所有。
這也是一種逆權侵佔法的體現,但他體現的卻是一個正確的法律思維。
這種法律思維叫作,無主物先佔先得。
在傳統的逆權侵佔法律中,時效性和默示同意作為產權可以更換的一種條件。
也即,一個物權,在一定的時效內,原產權者沒有聲明產權,就可以視為無主物。
在古代混亂時期是廣泛存在這種產權形式的,戰亂、饑荒、瘟疫經常會產生這種情況,當找不到原產權人時,並超過一定的時效,原產權人即默認放棄這一產權,即可認定為無主物。
這是解決當時社會大變遷中,產權登記不明晰,如何認定無主物的問題。
正是因為這種法律中包含了一部分正確的法律精神,他才能長存於世。
產權的最初始的來源,就是源於對無主物的佔有。
這種對無主物的佔有,是需要經過一定時效的認定,並認定該物成為其達成目的的手段,也就是實際行使了產權,才能構成真正的佔有。
你在荒地上畫個圈,並不能認定你擁有了無主土地的產權,只有實際進行開荒,耕種,並且長期使用,這才能構成產權。
並且長時間無人對該產權進行聲索,出具證明他才是產權的合法擁有者。
逆權侵佔法律完全符合無主物認定的法律程序。
所以,這種法律發源於確認產權是否是真正的無主物,如果是,那就奉行先佔先得的法律精神。
這樣的法律當然是有正確性的。
當然,現在的侵佔房屋已經不是這種法律精神了,因為,只有足夠長的時間,才能認定為無主物,特別是房子,西班牙的法律只有48小時,這就完全是扯淡了。
那為什麼一個界定無主物的法律會變成搶他人財產的法律了呢?
因為這一法律受到了其他錯誤法律精神是侵蝕。
西班牙逆權侵佔事件還有第二種法律思維,這種法律思維導致逆權侵佔成為了惡法,這種法律思維是在說,社會資源必須得到有效利用,如果有人名義佔有,卻不使用,那麼,法律就可以將其所有權判歸他人。
空置稅,就是逆權侵佔的另一種表現。
空置稅簡言之就是對空置的房屋收取一定的稅收,在國外較為普遍,法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很多國家均徵收空置稅。
以法國為例,房子空置一年需繳納房價的10%,空置2年繳納12.5%,第三年則需繳納30%,並且同時附加稅金總額9%的手續費。
香港也對一手房開徵空置稅,對空置一年或以上、未出租或自住的一手住房,按房屋年租金的200%徵收「額外差餉」(即空置稅)。
空置稅其實是政府對房產業主的產權的剝奪,也就是如果房主不使用這個房屋,那這個房子就成為政府的,政府可以用空置稅的方式獲得房子的收益權。
這也是一種逆權侵佔。
但這種侵佔,顯然是侵犯了原房主的產權。
在法律經濟學中,芝加哥學派的科斯,也繼承了這種思想,甚至將其理論化。
科斯定理說: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並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麼,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
這一句話其實就在解釋西班牙搶房事件。
房子是誰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將這個財產界定給私人,那麼一樣可以實現效率最優。
背後體現的是一種「社會成本」的思維方式。
也即,法官可以成為神,他來判斷產權界定給誰,社會成本最低。
在這種思維中,你既然擁有房子不住,也不出租,那麼就叫作社會資源的浪費,我界定給搶奪者,是讓物盡其用了,有利於社會總福利的增加。
這一種思維進而推演到各種社會政策中去。
對巨富徵收高額遺產稅,也是這種思維的體現,你存這麼多錢,反正也花不完,不由由我來分給其他人使用,讓財富物盡其用。
逆權侵佔中還體現了第三種法律思維,那就是需要保護每一個人利益的法律思維。
西班牙憲法第 47 條規定,公民有享受舒適住宅的權利。
侵佔房屋者聲明,自己是沒有房子的人,那麼根據這一條憲法,他是擁有住舒適房子權利的,因此,官司很難找。
西班牙這種風氣,也正是源於大量的中產因為破產房子被拍賣,他們集合起來重新把房子侵佔,並引用這一憲法,主張自己的這一權利。
這種法律思想發源於羅斯福的四大自由,其中一條,就是人們有免於匱乏的權利。他要保護的不是權利,而是利益。
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也有類似條款,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賣,這是為了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存權。
這也是一種保護利益的法律。
所有保護利益的法律,都會成為侵犯權利的法律,而只要侵犯權利,最終所有人的長期利益都將受損。
這一種法律思維成為了西方世界的政治正確,推動這一種逆權侵佔法律的時效越來越短,甚至象西班牙這樣,只有48小時,這已經完全背離了逆權侵佔法認定無主物的初衷了,而是徹徹底底成為了侵犯私有財產的惡法。
更嚴重的事情,發生在政府與私人之間的逆權侵佔。
也即,政府可以在這一法律精神的支持下,加徵稅收,將個人的錢通過政府轉移支付給另一群人。
窮人可以光明正大地要求政府向富人徵稅,補貼他們,這也是實質上的逆權侵佔。
房子和金錢都是人的財產,法院把有錢人多餘的房子判給窮人,和把有錢人的錢通過稅收轉移給窮人,這其實是一回事。
逆權侵佔為什麼會長期發生?
逆權侵佔的起始不能說是完全的惡法,他是一種界定無主物歸屬的法律方式,甚至可以說是一種良法,無主物先佔先得,當然是好的產權保護方式。
只需要將48小時調整為48年,那這一法律就依然是當初的法律,也即是一種無主物認定的方式。這種法律就很常見,且合理,比如,一個走失的小孩,在數年內找不到父母,他的監護權就可以轉移。
但通過各種社民主義思想的改造,逆權侵佔已經不再是無主物歸屬界定的工具,已經成為西方社會剝奪他人財產的一種工具。
每一個普通中國人都會覺得這樣的法律不可思議,自己的房子,怎麼能被他人侵佔呢?
但在西方社會,普遍性的侵犯私有產權,早已成為習慣。
既然可以向富人徵收遺產稅,直接搶人們的財產來給另一群人使用,那搶你家的房子,又有何不可呢?你不住,可不就是被人家認定的多餘的財產嗎?
但為什麼人們會接受這種惡法呢?
如果房子是自己家兄弟姐妹的,他們會去搶佔嗎?不會。因為有道德壓力。
不管是西方還是東方社會,兄弟姐妹們的生活都要求各管各,如果有人提出要將大哥的財產拿出來分給弟弟,都會有無數人罵這種人不要臉。
但陌生人就不一樣了。
搶陌生人的財產,沒有道德壓力,在保護弱勢群體的社民主義政治正確中,人們要求兄弟姐妹各自自負其責,卻要求陌生的富人把錢交出來給我用。
關係越近,越不敢強搶財產,在一個小區里,要求有錢的小區業主拿錢出來給另一人治病,他說不出口,因為會被鄙視。
但在社交媒體上主張免費醫療,也即要求向另一群陌生人徵稅給自己治病則代表著良知和良心。
洛克菲勒如果有弟弟,這個弟弟要求哥哥的遺產分他一半,一定會被罵死,但如果是陌生人要求分他的遺產,則鼓掌歡迎。所以洛克菲勒的遺產被徵收了一半。
這成為了二十世紀最為荒唐的一幕。
西方社會早已不是十九世紀宣稱保護私有產權的世界了,早就在各種社民主義思潮的洗腦下,發展出來了系統剝奪私有財產的龐大體系。
任何社會,只要財產權保護程度下降,伴隨來的就是經濟發展越來越慢,西班牙早已成為歐洲地區經濟發展最慢的地區之一了,其根本原因就在於產權保護程度在下降。
如若不對產權侵犯保持警惕,總有一天,你的房子也不再屬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