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牟利,制衣廠老闆售賣定製的「變牌衣」和「分析儀」,供賭博人員作弊,並僱用人員推廣。經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傳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陳某甲等4人一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被告人柯某、王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以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22年6月,陳某甲在陽新縣開辦了一家制衣廠。「你們廠能不能定製這種『變牌衣』?」一天,有客戶向陳某甲詢問。陳某甲知道,「變牌衣」是一種魔術表演中經常使用的道具衣服,也被人用在賭博時出「老千」。了解到銷售「變牌衣」利潤很高後,陳某甲心動不已,立即著手安排,並進行「業務」升級:當客戶指定或提供衣服款式時,陳某甲的制衣廠會對衣服進行改造,再將改造好的衣服寄給客戶,等客戶支付尾款後,再由陳某甲告知其使用方法。一個流程下來,一件衣服可以賺取300元左右的改裝費。
為擴大銷售範圍,陳某甲招聘陳某乙等人拍攝「變牌衣」的使用視頻,發布在相關購物平台上吸引他人購買。陳某甲還僱用柯某、王某,在網上向客戶傳授「變牌衣」的使用方法,並收取「技術費」。通過網路平台的推廣,陳某甲的「業務」越來越多。
2024年初,在添加朱某的微信後,陳某甲發現朱某正在銷售「分析儀」(一種通過隱藏攝像頭偷拍牌具進行賭博作弊的工具)。覺得有利可圖的陳某甲讓客服在銷售「變牌衣」的同時,一併推銷「分析儀」。
到案後,陳某甲等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退出違法所得。2024年9月,該案被移送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查明的事實,該院認為,陳某甲等4人通過視頻方式,傳授他人賭博作弊詐騙的犯罪方法,同時銷售竊照專用器材,應當以傳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柯某、王某在陳某甲的指示下擔任客服,並向購買「變牌衣」的顧客發送使用視頻等,應當以傳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朱某通過陳某甲等人售賣竊照專用器材「分析儀」,應當以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法院經依法審理,對陳某甲等7人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劉怡廷 曾甜甜 漫畫: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