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消息,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強省直部門培訓費管理。其中提到,
嚴禁安排非必要的出省培訓或者未經審批出省培訓。原則上不得在省外舉辦培訓,確屬特殊情況,必須在省外安排的培訓,縣處級以上幹部為主的出省培訓須報省委組織部批准後實施。
提倡培訓方式由 「走出去」 調整為「請進來」,在培訓計劃和內容不變的情況下,線下培訓優先使用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等場所,不得租用高級賓館。
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 「 小金庫 」。
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複印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
從嚴從緊控制項目預算,嚴禁大手大腳花錢搞培訓。
培訓住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發放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全文如下。
河南省財政廳網站截圖
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直部門培訓費管理的通知
豫財預〔2025〕29號
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落實落細「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求,不斷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進一步加強省直部門培訓費管理,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河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加強培訓費管理的重要性。幹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加強培訓費管理,對幹部教育培訓事業健康持續發展至關重要。近年來,我省不斷強化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審計、巡視、財會監督等發現,省直部門超範圍、超標準列支培訓費,向所屬單位轉嫁攤派培訓費,「一事多訓」「部門系統多頭培訓」等現象依然存在。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強培訓費管理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體現,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重要內容,堅決樹牢「過緊日子」理念,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確保公共資金規範使用。
二、加強培訓計劃管理。一是培訓活動實施計劃管理,各省直部門在編製年初預算時,應制定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全年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目的、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部門財務或負責部門培訓的處室,對培訓的必要性、規模、對象、方式、場地以及預算安排合理性等予以審核,報經部門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研究批准後,納入部門年初預算,未納入預算的培訓項目一律不得舉 辦。二是嚴禁安排非必要的出省培訓或者未經審批出省培訓。原則上不得在省外舉辦培訓,確屬特殊情況,必須在省外安排的培訓,縣處級以上幹部為主的出省培訓須報省委組織部批准後實 施;省以下法院檢察院在省外舉辦的培訓,經單位黨組研究批准後,還須由省高院、省檢察院審批並送省財政廳備案。三是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確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培訓項目的,按上述方式審核。
三、提升培訓效能。省直部門組織的培訓應堅持以理想信念、黨性修養、政治理論、政策法規、履職能力為重點,結合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堅持需求導向、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形成「帶著問題來—圍繞問題學—回去怎麼干」的培訓閉環,增強培訓實效,著重提高幹部的政治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四、優化培訓方式。一是統籌培訓任務,加強對內容相近、對象重疊或地點相同培訓的統籌,推行 「多事一訓 」,嚴控「一事多訓 」 「 多頭培訓 」。二是提倡培訓方式由 「走出去」 調整為「請進來」,在培訓計劃和內容不變的情況下,線下培訓優先使用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等場所,不得租用高級賓館。三是省直部門內部處室和所屬單位舉辦的培訓,除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要求外,原則上採取視頻等線上方式開展,線上培訓優先選擇單位現有內部視頻會議系統等,需要租用外部系統的,要積極與服務商協商談判,切實降低租用費用。四是各省直部門應盡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選學、在崗自學等方式開展培訓。五是除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外,各省直部門不得自行組織開展因公出國(境)培訓;經批准開展的,嚴格按照《因公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人社部發〔2024〕69號)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各省直部門舉辦的培訓,嚴格落實培訓對象下訓一級要求。
五、科學安排培訓規模。根據培訓專題和教學內容,合理設置培訓學制,能壓縮的一律壓縮,單項業務類的培訓從嚴掌握。各省直部門每年組織的本系統本領域綜合性線下培訓原則上只能舉辦1次,機關內部處室和所屬單位舉辦的培訓應當精簡整合、控制頻次。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10%以內,每期最多不超過10人。
六、嚴格培訓費預算管理。各省直部門及所屬單位培訓費嚴格按經批准的預算執行,並在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算,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比照 「 三公」經費管理模式,對省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年度間常規性培訓,培訓費預算規模嚴格執行兩個 「 只減不增 」政策(即:省級每年培訓費預算總額較上年只減不增,以部門為整體每年預算執行中培訓費數額較年初預算只減不增)。培訓費預算僅限當年使用,不得結轉下年。二是嚴格執行《河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豫財行〔2017〕46號)中規定的培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 「 小金庫 」 ;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複印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三是堅持厲行節約。強化培訓費標準上限意識,培訓費有關支出標準為最高限額控制標準,不是培訓實施和費用結算時必須達到的標準。各省直部門應按照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 結合培訓實際情況, 從嚴從緊控制項目預算,嚴禁大手大腳花錢搞培訓。培訓住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發放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四是培訓費由培訓主辦單位承擔,不得向參訓人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市縣轉嫁或攤派。幹部個人參加社會化培訓,費用一律由本人承擔,不得由財政經費和單位經費報銷,不得接受任何機構和他人的資助或變相資助。
七、強化績效管理。各省直部門要將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培訓費預算編製、執行、監督全過程。一是要科學合理設定培訓項目的績效目標,使績效目標能夠突出項目核心產出和效果,與預算資金同步申報、同步審核、同步下達。二是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實時監控培訓實施過程、培訓費支出進度、支出範圍等,督促規範使用。三是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對績效評價效果不好的培訓項目,削減或取消後續撥款。
八、加強監督檢查。各省直部門應將非涉密培訓的項目名稱、內容、人數、經費以及在省外培訓的班次和佔比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省直部門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行為,由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本通知適用於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和省工商聯,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本部門本系統內部的幹部培訓工作。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要求的培訓,省委組織部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省委統戰部會同省委組織部開展的黨外代表人士培訓,有關部門組織的援外培訓,按有關規定執行。國有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結合各自特點參照本通知執行,舉辦培訓所需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各省直部門要高度重視培訓管理,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部門本系統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的具體規定,明確培訓計劃編報、培訓經費管理、培訓信息公開、培訓績效管理等環節操作細則,增強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切實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5月23日
來源:河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