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2024年12月17日,*ST東園發布關於公司重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1月22日,*ST東園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送達的(2024)京01破申469號《民事裁定書》及(2024)京01破577號《決定書》,裁定受理公司債權人北京朝陽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並指定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公司重整期間的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同日,北京一中院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2024)京01破577號《公告》,定於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時通過網路平台召開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會議。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的有關規定,現就公司重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召開事宜提示如下:
本次會議召開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本次會議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會人員可通過電腦或手機端參會。
本次會議設有一項表決事項,即《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表決將採取網路表決和書面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兩種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的同一債權組的債權清償方案與債權人預表決階段出具表決票載明的債權清償方案相比,並未對債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相應債權人對債權清償方案的表決同意,視為其對重整計劃(草案)在同一債權組的表決同意,不再重複表決。
風險提示顯示,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若公司重整失敗而被法院宣告破產,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如果公司的重整計劃順利實施完畢,將有利於化解公司債務風險,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有助於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凈資產為負引發的退市風險,幫助公司恢復健康發展狀態。此外,因2023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負,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2024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觸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相關情形,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重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尚未召開,相關議案能否獲得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存在不確定性。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
經查明,*ST東園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8年6月,*ST東園及其子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標廣西貴港市覃塘區全域旅遊PPP項目(以下簡稱廣西貴港項目)。
2019年12月,*ST東園根據與供應商成本扣減結算情況,調減廣西貴港項目相關成本2232.19萬元,但未在2019年相應調減營業收入3541.84萬元,直到2022年才進行調整。該情況導致公司2019年度虛增收入、利潤及資產各3541.84萬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資產各3541.84萬元,2022年度虛減收入、利潤各3541.84萬元。「20東林G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一、對*ST東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二、對慕英傑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的罰款。對本案當事人劉偉傑另行依法處理。
對於公司被處罰,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張晏維告訴雷達財經,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盤時持有*ST東園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東園參與招投標項目1016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2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