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日漸頻繁地聽到一個詞語:信託。
但確實很多人對此不了解,因為大部分人日常生活中接觸不到此類業務,所以也就無從了解,也有身邊的親戚朋友問過我,信託到底是什麼。所以小編也與大家系統性地講解一下此類知識,因為篇幅內容及案例很多,會分很多期給大家帶來與此相關的內容。
一、什麼是信託:
信託(Trust)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這一句劃重點),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二、信託中的三方當事人:
1、委託人:是信託的創設者,他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2、受託人:承擔著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託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和處分信託事務。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可以一人,也可以多人)。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或者一定範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人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享有信託利益,有權放棄其信託受益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信託文件有限制性規定外,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受益人同委託人一樣,對受託人實施信託享有監督權。
三、信託的作用:
1、保存財產,累積財富
經由信託合同將財產權移轉專業信託機構,由專業人員依合同內容做有計劃的投資管理,可使財產充分發揮其累積效果,不致因財產過早分散或流失,而喪失創造財富的機會。同時,根據信託法,信託財產的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請求強制執行或拍賣;再者,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破產財產的範圍。另外,信託財產的債權,不得主張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抵消。
2、照顧遺族,造福子孫
個人信託取代死後繼承,可避免遺產繼承的紛爭,還可照顧到更多代的子孫。
3、指定受益人,規劃遺產
個人信託取代生前贈與,可避免子女揮霍財產、分配不公造成的子女紛爭、子女依賴心理、子女如無管理能力造成家產縮水貶值。而以信託受益權取代繼承權,更可貫徹被繼承人的意旨。
4、財產規劃,節稅功能
個人信託可根據每人的信託財產及信託理財目的提供包含投資、保險、節稅、退休計劃、財富管理等全方位的信託規劃,滿足個人及其家庭不同階段的需求,為委託人妥善規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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