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於電動自行車之「治」的討論中,「限速15公里每小時(15km/h)」是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交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自2004年5月1日該法正式實施以來,這一限速規定始終未變。以此為依據,上海、廣州、武漢等城市在電動自行車地方性法規中,紛紛明確了同樣的限速標準。
針對這一限速規定及其落實難點,網路上不乏爭議的聲音。不少車主表示,15km/h的限速無法滿足日常出行需求,影響了出行效率;也有部分車主認為,安全起見,電動自行車速度不宜過快。
被稱為「電雞」「電驢」、令人愛恨交織的電動自行車,其限速該何去何從?圍繞這一民生議題,羊城晚報記者日前深入街頭巷尾展開走訪調查,並採訪了市民、專家以及全國政協委員,傾聽各方心聲。
廣州中山八立交附近,大量居民使用非機動車出行(資料圖) 羊城晚報記者 蔡嘉鴻 攝
車主聲音
有人覺得15km/h太慢
有人認為安全重於速度
「電動自行車出廠時最高時速設定在25km,可每次騎行時速超過15km,就會發出滴滴的提示音。」家住廣州市海珠區、日常騎「電雞」上班通勤的郭先生表示,「我此前並不知道道交法中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限速15km/h。如果最高時速真的限定於此,有點不夠用,會增加通勤時間。」
「限速15km/h感覺太慢了,豈不是和共享單車的速度差不多?」家住廣州市天河區的張女士說,她日常騎「電雞」上下班,多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行,通常時速保持在22km左右。她補充道:「我周圍的朋友騎車速度大多在20km/h以上,大家並非追求騎快車,但太慢不方便。」
記者在廣州市白雲區雲門new park商場附近採訪時,一位外賣小哥張先生直言:「15km/h對於配送行業的騎手而言不現實,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配送。即使平台放寬了配送時長,有些客戶也會覺得太慢。」
針對電動自行車15km/h的限速標準,也有部分網友持不同觀點。「騎電動自行車的初衷是為了省力,不是搶時間。」ip地址顯示在上海的一名網友說。網友牛女士談道:「電動自行車都應該限速,有些車在人行道上逆行,速度還很快,差點撞倒我。」
廣州某路段電動自行車通行情況。羊城晚報記者 柳卓楠 攝
試驗走訪
15km/h與共享單車速度相近
現實中難執行
電動自行車保持15km/h以下的速度是怎樣的體驗?路面上的車主都能按規騎行嗎?帶著疑問,記者日前來到了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番禺區番禺大道北等路段走訪,並進行了騎行試驗。
3月1日下午3時左右,記者在番禺大道北一條較為寬闊平坦的道路上,騎行電動自行車開展試驗。記者將速度控制在15km/h時,發現與身旁經過的共享單車速度相近、「並駕齊驅」,但會被路上經過的山地自行車騎行群體甩在身後。
隨後,記者換騎共享單車在同一路況下試驗,並以某地圖軟體的測速數據作為依據,發現以中上檔速度騎行,可達16km/h左右。身邊經過的一輛輛「電雞」,輕鬆超越騎共享單車的記者。
記者騎共享單車開展測試試驗,最高速度達到16km/h
類似試驗在社交平台上也有多名網友進行。例如,一名網友於2023年8月發布的一條試驗視頻顯示,在北京某寬闊、車流量中等的非機動車道上,該網友駕駛電動自行車和共享單車同時起步,以15km/h左右的速度行駛,基本和共享單車速度相近,甚至被一些共享單車超過。2024年12月,廣東一名網友也發布了試驗視頻,在非機動車道上以15km/h左右的速度駕駛「電雞」,基本和前方的自行車速度相近。
網友開展測試試驗視頻的截圖。圖片來源網路
道路上,電動自行車車主能按照道交法中的限速規定騎行嗎?記者走訪黃埔大道中看到,非上下班高峰時段,非機動車道上大部分「電雞」的速度都超過了共享單車,預計高於15km/h;高峰時段,由於車流量較大,部分「電雞」速度可能會低於15km/h。
從執法層面來看,由於騎行速度超15km/h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數量龐大,現實中存在執法難的問題。
專家建議
道交法實施20餘年
可考慮適時修訂
記者從相關社交平台獲悉,早在幾年前,上海電動自行車限速15km/h就引發爭論;去年12月30日,隨著《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的實施,廣州也掀起關於此話題的討論。實際上,上海、廣州等地方性法規明確電動自行車限速15km/h,並非自行決定,而是依據上位法道交法相關規定執行。
針對限速15km/h這一規定,專家怎麼看?20多年前曾參與道交法立法討論會的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副所長楊新苗指出:「在北京街頭實測,人力自行車的平均速度為15km/h,而電動自行車的平均速度顯著高於15km/h。如果把非機動車道上的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限制在15km/h以內,其平均速度也就是12km/h左右。電動自行車跑得比人力自行車還慢,這與大眾認知的常識衝突。」
北京某路段電動自行車通行情況。羊城晚報記者 郭思琦 攝
「速度設定本質上是平衡安全與效率。」楊新苗表示,限速的設定與道路條件、周邊環境相關。他認為,道交法中15km/h的最高速度設定從2004年正式實施,20多年未曾改變,隨著交通條件持續完善,兩輪車出行需求顯著增長,應儘快完善上位法中的該條款。
楊新苗建議,可根據不同路段情況設定差異化限速。例如,道路條件較好的非機動車道上,全線採用15km/h限速就不合適了;而道路條件相對複雜的非機動車道,譬如中小學校門口的路段,則宜將最高速度限制在15km/h及以下。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正國從法律角度提出,成文法具有一定的滯後性,隨著我國道路交通條件持續完善,民眾出行需求變化,上位法中的規定如果與當前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可考慮適時修訂,以提升城市交通治理的科學性。
北京某路段電動自行車通行情況。羊城晚報記者 郭思琦 攝
他山之石
多個國家地區電動自行車限速25km/h左右
在電動自行車限速方面,其他國家有哪些經驗可供借鑒?
「25km/h是主要經濟體和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限速設定值,是在交通通行效率與道路安全矛盾中尋求的平衡點,廠商依此生產車輛,消費者也較為認可。」楊新苗介紹,除了目前廣泛使用的完全依靠電力驅動的電動自行車,歐洲和日本還引入了電動助力自行車(以人力踩踏為主、電力為輔)以提升交通安全水平,電動助力自行車的速度一旦達到25km/h,電機會停止工作。
記者通過相關專業期刊論文也了解到其他國家的規定:日本規定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必須嚴格控制在24km/h以內,並隨速度階梯式增加逐漸降低電機助力幅度;加拿大8個省允許使用電動自行車,其中7個省規定輸出功率最高為500w,速度不超過32km/h;法國規定,電動自行車電機功率不大於500w,騎行速度小於25km/h。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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