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学生发型事件|无法可依;却有规范;无例可循,却要执行
近日,某地区中学要求学生统一发型,无论男生和女生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要严格执行学校规范要求,统一发型,引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强烈反响,支持与反对的呼声都很高,争议不断。
学校方面,并未因社会反响强烈而放弃这个规定,强势推进“规范”,只是从“特例”角度放宽要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从学校角度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并未制止这个行动。
在如今家校敏感复杂的生态里,特别是在强调“学生中心”和“独立人格”践行的现代教育理念下,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为什么会有如此勇气和胆量挑战这个底线思维呢?
这个底气是有出处的,这也是一个值得尊重的决策。
中国学生从“五四运动”开始,学校就有强制统一学生发型的规范,并与“五四运动”精神相融合,形成了统一的“学生头”。也就是说,那个时期的“学生头”发型并非凭空设想,而是有精神内涵的:男生“青年头”、女生“斜刘海青年头”代表着自由与平等,都是学生们最钟爱的发型,体现着那个伟大时代进步青年的风貌。
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和学校对学生发型的要求相对宽松,但在《中学生日常行为守则》中明确要求男生不留长发。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学校教育发展进程中,学校对学生发型要求越严厉而具体,男、女学生都有规范标准,如男生发型“前不遮眼,侧不盖耳,后不过领”;女生发型“剪短发或扎辫子,不准披肩,不准烫发 ”等等。
近些年来,学校对学生发型要求依然普遍存在,但也关注到了学生个性化需求。如男生可“蓬松短发、飞机头”;女生“齐肩”等。
可以发现,学生发型也是在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进,但没有变化的是“短发”。主要动因是“节省梳理时间、专注于学习、学校管理规范”,这是学校管理学生发型的初衷。所以,有时学生可以不理解,家长应该理解学校的苦心。
有人说,强制要求学生统一发型是违法行为。这是不正确的想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学校有权制定规范和细则。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学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呢?
如果学校不存在“明文规定”不许留长发,却要强制剪学生头发,便可视为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学生人身权利。
当然,即使学校有明文规定,哪怕有更具体的细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关照特例,采取家校协作的方式,与家长、学生做好沟通,促进学生愉快接受,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如有的女孩子自小就留了长发,将头发视为“珍品”或已成为一份情感寄托,剪掉头发容易引发学生的心理问题,学校要将其视为“特例”有机处置,不仅局限于“艺术考生”。
学生统一发型事件,无论哪所学校有此规定必有所反响,不必大惊小怪。核心理念是把工作做细致,最好是有能力将“事故”转化为“故事”,而不是生硬地将学生推出去“不许上学”。
教育这个东西本身是美好的。在学校里的任何规定、规则都不能是死的教条,而是要把“冷”的东西活化为生命美好,教育就成功了。
从学校管理角度,更应将其视为一项教育行动,而不是“一把剪刀”,高度关注学生的反应情况,有效采取教育措施,有机处置特定群体。
在全球教育史上,确实出现过因学校统一发型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我们的近邻韩国自90年代开始,学生就发起了“发型自由运动”,学生开展了“不剪发”运动,倒逼政府出台了《首尔学生权利条例》。但是,一切事物的发生和发展都是辩证的,学生争取到了权力,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个责任也是自己争取来的,其负面效应学生自己无法用言行能够解决的,它直接或隐性地反映到家庭中,引发家庭内部的纷争与责任承担。
从社会到家庭角度分析,大多数人对这项学校规定是认同的,至少人们会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角度看待问题——学生就应有学生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