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
WHO于2017年发布“2017—2025年公共卫生领域应对失智症全球行动计划”,将失智症作为公共卫生重点,呼吁为失智症患者及其家庭照顾者提供高质量的治疗和支持。该计划是WHO成员国制定失智症国家行动计划的指导纲要,为WHO成员国及利益相关方提供了防治失智症的综合行动蓝图。本文系统梳理了2017年WHO发布“全球行动计划”前后,25个国家(地区)制定的失智症政策、战略、计划或行动框架的优先领域和举措,并探讨国际经验对于我国制定失智症国家行动计划的借鉴意义。
WHO和25个国家(地区)应对失智症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
目前,大多数国家就WHO提出的防治失智症优先行动领域达成了共识,包括建立友好意识、控制危险因素、开发信息系统、鼓励研究与创新、持续为照顾者提供支持等。在WHO"全球行动计划"总体框架内,不少国家(地区)从立法环境和评估机制方面予以支持。本文将各国家(地区)失智症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归纳为预防、干预、研究、支持、实施、立法、评估7个方面。
图 WHO和25个国家(地区)的失智症行动计划发布时间
预防方面
大多数国家(地区)将构建失智症友好意识、控制危险因素列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1)奥地利鼓励基层社区把失智症有关的知识和信息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播,促进形成理解、尊重和帮助患者的社会氛围。
(2)威尔士通过持续的公共教育活动和意识培训,让个人、社区、企业及公共当局更好地了解失智症。
(3)美国、澳大利亚、捷克等都积极倡导将"对失智症友善计划"向全世界推广。
(4)希腊通过控制可改变的危险因素来推迟失智症的发病时间,推荐成年人选择地中海饮食以降低认知功能下降的风险。
(5)印度尼西亚呼吁家庭、社区、政府和商界共同关注全生命周期的痴呆风险因素,在初级和二级医疗机构使用"ABCDE筛查"(A-日常活动,B-平衡,C-认知,D-疾病和风险因素,E-情绪)对有失智风险的人进行常规的大脑健康检查。
(6)古巴通过在保健诊所对老年人开展定期检查和家庭医生随访,及早发现认知障碍患者,并将患者及时转介到精神认知医疗机构或部门。
干预方面
多数国家重视失智症诊断、治疗、照护及干预的重要意义。
(1)英国通过对初级、二级保健机构的绩效激励和监督检查,改善了初级保健机构对失智症的支持和照护服务质量。
(2)以色列提出"以人为本、性别敏感、文化适当、响应迅速"的长期护理模式。
(3)英国苏格兰地区和瑞士政府强调要确保失智症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适当的精神活性药物处方。
研究方面
(1)美国、卢森堡等13个国家(地区)积极响应WHO建立失智症信息系统的建议,开发、实施、改进了失智症信息系统。
(2)希腊通过失智症病历综合记录系统,及时收集信息和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痴呆的政策。
(3)澳大利亚支持利用远程医疗和信息技术,加强对失智症的研究和教育。
(4)英国通过完善的失智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推动将研究发现转化为使失智症人群受益的实际举措。
(5)丹麦积极促进国际性的失智症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大量先进的研究资源得到共享。
支持方面
许多WHO成员国都提出对失智症患者和护理人员提供系统可持续的支持服务。
(1)为早期发现和治疗失智症,古巴提供了很多与认知障碍相关主题的医疗护理、心理和家庭医学专业培训项目。
(2)挪威政府制定了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发展行动计划,确保医疗部门拥有足够、称职的人员配备。
(3)英国苏格兰地区为每个新诊断为失智症的患者提供至少1年的诊断后支持。
实施方面
(1)英国苏格兰地区、爱尔兰、荷兰明确建立了承担失智症防治总体责任的领导管理小组,负责领导和整合所有卫生服务执行部门和下设单位。
(2)美国"阿尔茨海默病计划"支持实施15项循证干预措施,为在全国范围推广有针对性的失智症应对措施做好准备。
(3)马耳他在其失智症国家战略实施的9年中将提供大量的人力和财政投资,以统筹规划卫生和社会护理人员、失智症患者及其家庭之间的联系。
(4)印度尼西亚协调了政府与社区和各级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鼓励其参与制定和实施跨部门、跨项目的失智症管理活动。
立法方面
以人权为基础的法律可以保障失智症患者及其家庭照顾者的权利,降低患者病耻感。
(1)意大利从伦理的角度出发,为失智症患者赋权和消除耻辱,帮助改善患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
(2)印度尼西亚鼓励通过各种可能的努力促进认知障碍老年人的代际赋权和经济赋权。
(3)斯洛文尼亚制定了患者权利法和精神健康法,以保护痴呆患者的权利,并呼吁在所有环境下尊重和维护失智症患者权利。
评估方面
不少国家(地区)从护理的可持续性和质量、经济效益、完成进度等方面对行动计划进行评估和论证。
(1)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扩大和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便联邦机构和其他研究人员共享数据,这有利于对国家行动计划的进展进行多层次的监测和评估。
(2)意大利要求对本国面临的失智症防治形势进行评估,不断监督优先目标的完成情况,跟进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
国际上针对失智症展开了积极探索并实施了相关举措:
01.在政府层面,根据WHO"全球行动计划"框架,很多先期进入老龄化的发达国家(地区)把应对失智症风险纳入了国家(地区)长期发展行动计划,建立了国家(地区)层面的战略管理领导小组,从法律角度保障失智症患者及护理者权利
02.在社会层面,倡导建设失智症友好社区,开展基于社区的预防和管理,营造友善的社会氛围,让失智症患者在社会环境中适应得更好
03.在医疗护理机构层面,提高失智症诊断、治疗、照护及干预的临床规范性,强化照护人员专业发展能力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参与自主性
04.在家庭层面,注重失智老年人的长期家庭照护,为失智症患者家庭照顾者提供经济、可持续的支持,缓解失智症患者家庭照顾者的心理压力,帮助失智老年人获得尊重和关爱
05.在个人层面,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脑健康,参与有意义的日常活动,提升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上述经验对我国制定失智症国家行动计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对我国制定失智症国家战略的启示
01.启动国家层面战略行动计划
制定国家层面战略行动计划是政府宏观治理失智症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推动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医疗机构积极进行医疗照护策略改进。建议我国相关行政部门借鉴国际上将应对老年失智症提升为国家战略高度加以重视的经验,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围绕WHO"全球行动计划"的优先事项、重点环节,制定国家层面长期应对战略,弥合在失智症早期预防与干预、医护资源等方面的国际诊治差距。
(1)从内容上看,国家战略行动计划可就失智症问题的紧迫性、计划必要性、行动框架的优先顺序、目标的实施与执行、计划覆盖区域比例、试点安排等进行充分论证,为攻克我国失智症及其带来的社会难题提供权威参考;
(2)从形式上看,以WHO"全球行动计划"为根本遵循,我国的失智症战略行动计划应采取5~10年中长期标准化规定,以提高战略效果并确保附加效应;
(3)从支持保障上看,政府应从社会政策、养老制度和卫生法规等领域聚拢人员力量,加大财政投入与支持,积极贯彻落实并加强监督;
(4)我国的战略行动计划要与精神卫生、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残疾等失智症相关的国家计划进行有机融合,有效促进失智症防治工作的资源集成和优势共享。
02.在高危人群中实施早期筛查
由于认知障碍尚缺乏实用且有效的干预方法,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对于延缓认知衰退,保留正常生活的能力尤其重要。考虑到尽早筛查意味着投入更多的财政和卫生资源,因此不提倡在一般人群中进行大规模筛查。根据目前我国人口的老年基数比例大、早期认知障碍患者绝对数量多等特点,筛查策略的制定应优先在高危人群中进行。
(1)在社区,可考虑将失智症的早期筛查纳入≥55岁人口每年定期开展的健康体检中;
(2)在工作场所,可考虑对≥40岁人群开展职工体检时增设失智症早期筛查项目;
(3)在医疗机构,凡具有进行性认知/记忆功能障碍和人格/行为改变者、精神障碍阳性家族史者、心脑血管疾病的中老年人均属于早期筛查的重点人群。
提倡建立失智症上下联动早筛体系:
(1)在初级诊疗中,医生通过病史询问、危险因素筛查、认知功能量表评估确定失智症高危人群;
(2)对失智症高危人群,在上级医院通过成套神经心理学量表评估、脑健康体检、记忆门诊检查进行早期筛查和识别。
推动失智症的早筛,有助于把握"黄金窗口期",减缓失智症的发生与发展,但是多数老年人没有意识到早期筛查的重要性,这成为开展规范化早期筛查的阻碍之一。为了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社区(村)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率达80%的阶段性目标,建议持续加大宣传指引力度,提供专业的健康科普渠道,帮助老年人树立疾病预防意识,促进健康老龄化。
03.提倡健康生活方式,主动管理危险因素
虽然目前尚无能够治愈失智症或改变其病程转归的方案,但主动管理可控制危险因素,进而推迟或延缓失智症的发生与发展。根据WHO《降低认知衰退和失智症风险指南》,可以采取多种健康生活方式干预来降低失智症的发生风险。
在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方面,建议每周保持适量身体活动,推荐地中海饮食,戒烟、限酒;在控制慢性病方面,积极进行高血压管理,控制糖尿病,调节血脂异常;在保证良好的情绪方面,尽早对抑郁症进行药物或心理干预,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开展社交活动。
另外,控制体质量、及时识别和管理听力损失也对降低失智症发生风险有益。值得注意的是,失智症一级预防应将全人群策略与高危人群策略并重。对于一般人群,卫生行政部门需制定广泛的公共卫生教育计划,加强健康生活方式宣教,在全社会树立失智症防治意识,借助政策、经济、法律、环境等手段减少阻碍个体采取健康行为的障碍;对于高危人群,需要多学科和部门联合采取行动将失智症危险因素和其他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联系起来,针对危险因素制定降低失智症相关风险的指南和共识,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高危人群的健康认识,帮助其尽早控制可改变的危险因素。
04.完善失智症患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当前,我国针对失智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正处于试点阶段,人群总体保障水平较低。随着独生子女政策及"少子化"带来的社会影响逐渐加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还需要不断完善,以应对老龄化的冲击。
(1)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加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法律条例,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立法进程;
(2)要全面建立"社保+商保"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形成行政部门、企业、个人多方共担,财政、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缴费多渠道、动态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3)要加紧研究、制定对失智症患者护理等级的国家标准,扩大个性化、专业化的长期护理服务有效供给;
(4)要引导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参考各试点城市、地区的经验做法,强化评估机构质控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5)要构建报销申请受理、失能评估、护理服务提供、经办服务支撑等全流程、全要素服务提供体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必须放到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大盘子"中设计才能满足患者及家属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进而有效解决失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和家庭照护难题。
05.营造友好的社会氛围和生活环境
失智症友好意识是各国失智症防治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要想给失智症患者及其照顾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物理环境和有归属感的社会环境,切实减轻患者家庭负担,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在社区提供满足失智症患者需求、易获得的志愿者活动,号召与失智老年人接触较多的公共交通、市政服务、商业金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从业人员提供志愿服务,开展业务咨询、清洁打扫、健康检测、辅助进食等一系列线上和线下的公益活动,凝聚社会力量,彰显人文关怀;
(2)发挥街道、居委会的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基层预防失智症宣教活动,利用电影、全民征稿、动画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全人群的健康宣教,呼吁公众为提高失智症认知发声,减少对失智症的污名化和偏见,为患病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会支持;
(3)评估和改造社区环境,路标方位要易辨别,楼牌号码加大显示,公交站牌路线图清晰、好理解,在楼梯、厕所等公共区域安装扶手、照明灯等辅助设备,提供公用健身器材和娱乐性设施;
(4)在社区探索建立"失智者驿站""失智者咖啡屋""失智症安心小屋"等形式的失智症照护、支援场所,吸引失智症患者和社区居民交流、互动,整合、连结各种社区照顾资源。
06.建立失智症国家监测信息系统
"全球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50年50%的国家常规收集失智症核心指标数据。但是目前我国失智症患病率数据主要来自相关实验室检测、大规模调查及文献综述,死亡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疾病监测点系统死因监测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尚无统一规划的失智症国家信息系统。
为了提高数字资源的利用率,支持三级预防策略的制定,我国应建立全国性的失智症信息监测系统,监测失智症的发生率、患病率及风险、保护因素,以完整掌握失智症流行病学特征和患者信息。建设失智症国家监测信息系统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1)国家层面,需要出台测量、收集及共享失智症健康和治疗、护理相关数据的支持性法律或政策;(2)地方层面,需要地方行政部门、企业、社会等多方筹措资金,联合托底保障;(3)软硬件层面,采用模块化和结构化设计,在独立服务器上部署存储空间,保留足够的接口满足不同业务流程的需要;(4)数据层面,满足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数据交换标准与规范,建立访问隐私数据的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动失智症国家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将有助于改善从预防到临终整个医疗护理过程中的信息服务。
本文来源:王丹, 刘跃华, 朱学敏, 杨昊鹏, 索靖东, 申贤磊, 梁万年. WHO和25个国家(地区)应对失智症行动计划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中国全科医学, 2022, 25(25): 3075-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