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老黄去取8年前保值储蓄的15000元,不料利息只有865元,银行答复说,当年他们弄错了存单,上面写的“保值贴补”不算数。
8年前,老黄把攒的15000元存入当地的农商行,存单上注明是整存整取业务,期限一年时间,年利率3.3%,到期利息为495元。
存单到期以后,老黄没有取款,也没有办理转存,直到8年后,老黄去取款时,银行职员告诉他,利息是865.12元,其中一年定期的利息是495元,剩下的7年按照活期存款计算,利息是370.12元,一共是865.12元。
老黄当场就愣住了,让银行职员停止了取款业务,指着存单上的“保值贴补”一栏后面的865.12元说,这张存单是保值储蓄的存单,应该按照每年3.3%的利息计算,银行一定是搞错了。
可是,银行职员告诉他,当年给他办理存款时,用的是过时格式的存单,上面的保值贴补一栏是作废的,刚才给他打印存单时,表格上的数据发生了错位,把865.12元的利息打在了“保值贴补”的后面,不能算。
对此,老黄根本不能同意,正是因为存单上有“保值贴补”字样,所以他才一直没有来取款,现在却告诉他,当初存钱时,存单就用错了,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双方争执不下,老黄诉至法院。
(案例来源: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老黄的要求是,银行方面应该按照3.3%的利率,赔偿他8年的利息4526.22元,并且赔偿他来回奔波产生的车费、伙食费、住宿费、打印费、误工费,另外,还要求法院确认,当年银行办理整存整取附带保值贴补的业务存单行为违法。
本案中,首先需要确认的事实是,当年银行是否为老黄办理了保值贴补的存款业务?
其实,早在1996年,有关部门就通知各家银行,停止办理保值储蓄业务,老黄的存款日期是2013年,根本就没有这项业务存在。只是,当年老黄存款时,给他的存单是1996年以前的旧格式存单,所以存单上才有保值贴补一栏。
存单上保值储蓄的记载,实际上是8年后老黄来取款时,把实付利息打印错位了,把865.12元错打在“保值贴补”的后面,使老黄产生了误解。
因此,可以确认,8年前,银行没有办理过保值贴补的存款业务,这一事实,在后来法院的庭审中,也得到了老黄的认可。
但老黄不服的是,8年前搞错了存单,8年后打错了位置,一错再错,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正是因为银行方面违反政策,把保值贴补的存单用于定期一年的存单,使他产生了误解,认为存款有保值,所以才在存款到期后没有转存,导致能够取得的合理利息受到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银行方面把“保值贴补”用于储蓄存单,是有意违反政策,用不正当的手段吸收存款,属于违法行为,也理应对他进行赔偿。
银行方面与老黄之间,成立的是储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将钱存入银行,银行开具存单或者存折,储户在取款时,银行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本案中,老黄与银行之间的约定是一年期的整存整取,银行方面出具的存单也是定期储蓄存单,存期一年。
由于老黄8年没有支取,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逾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照活期储蓄计付利息。
老黄没有和银行约定自动转存,银行方面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为他按照定期进行转存,老黄不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主张利息。
虽然银行使用了旧格式的存单,有保值贴补的记载,但实际情况是打印时没有调整位置,将865.12元的实付利息打印错位导致,老黄以打印时的偏差,主张当年银行为他办理的保值储蓄不符合事实。
据此,法院驳回了老黄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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