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6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完善基本保障,《意见》提出,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
就业、住屋、养老、托育......本次出台的《意见》,可谓关注到了群众急难愁盼的方方面面。
支持就业方面,《意见》明确,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动伤害帮扶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优先吸纳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强化行业企业实践培养,支持高校针对社会急需紧缺技能开展“微专业”建设,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围绕住屋问题,《意见》要求,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屋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屋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屋。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屋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
呵护“一老一小”,情系民生百姓可感可及。根据《意见》,接下来将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包括:完善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基本服务收费加强引导。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
此外,《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跨部门统筹协调,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时注重从社会公平角度评估对社会预期的影响。科学评价民生政策实施效果,对全国层面的预期性民生指标,不搞层层分解和“一刀切”考核。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许予朋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王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