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就是过去挖防空洞的吗?和平时期人民防空过时了吗?……“民防”和“人防”究竟都是干什么的呢?区别在哪儿呢?
一、人防和民防的定义
“人防”,简而言之,人民防空的简称。《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对人民防空的定义为: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方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支援长期作战。人民防空同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力量相结合组成国家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防”:民事防护的简称。有些国家把战时防备敌方空袭,保护居民安全与平时抢险救灾的行动称为“民防”。和平时期,民事防护的职能是随着非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对国家经济发展危胁的不断增大,由人民防空的职能不断进行拓展形成,指的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简称为“民防”。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前苏联、美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在防空体制的基础上,普遍建立并实行了民防体制。1996年10月17日,国际民防组织在摩纳哥颁布了《国际民防组织组织法》,我国于1972年加入了该组织。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民防体制。其主要特点是在政府领导下(或在政府和军事机关双重领导下)对战争灾害(主要指空袭)、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实行统一防护。
二、“民防”和“人防”的区别
“人防”和“民防”的主要区别在于,“人防”是专为战时开展防空袭斗争准备的,职能比较单一。而“民防”则不同,不仅具有战时防空的属性,还有平时抢险救援和防灾救灾的属性。从涵盖的范围来看,“人防”的涵盖范围只有战时防空,而“民防”的涵盖范围则比“人防”要广,不仅包括战时防空,还包括平时防灾。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今,人防部门也扩展其职能,由人防向民防转轨,全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投入到城市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