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救娃溺水身亡,家属状告园主要赔偿33万,园主:关我啥事?

2023年07月13日10:35:21 热门 1758

【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下“关注”,方便与您讨论分享,也能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案例摘要】

众所周知,小孩子比较调皮,需要家长仔细看管,若是家长一不留神就会闯祸,甚至闯出大祸。在山东日照,于女士就是因为没仔细照看孩子导致孩子掉入水里,而她也为救娃丢掉性命。

按理说这是她自己的事情但是家属在了解完事情经过以后却要求植物园园主赔偿33万,这是为啥?

而且女子家属还在园主拒绝后竟然与园主对簿公堂,法院又会怎么处理本案?且看下文。

女子为救娃溺水身亡,家属状告园主要赔偿33万,园主:关我啥事? - 天天要闻

故事的发生地位于山东日照。于女士本来有着令人羡慕的家庭,一儿一女,丈夫踏实顾家,一家四口,其乐融融。但世事无常,一次不经意的小事就是命运的转折点。

一天下午,于女士一时兴起带着自己的儿子女儿去离家附近的植物园玩耍,一开始于女士还很仔细的照看着俩娃。走着走着,于女士看到了植物园种植的栗子,栗子看上去个个饱满圆润,看的于女士心花怒放,忍不住就想进去摘上几个。

但栗子地旁边却竖着大大的告示牌:禁止采摘。于女士很犹豫,到底进不进去?到底摘还是不摘?万一被人发现怎么办?

女子为救娃溺水身亡,家属状告园主要赔偿33万,园主:关我啥事? - 天天要闻

或许是看到孩子期盼的眼神,或许是自身的贪念起了作用,于女士终究进入了栗子园。进入之前,于女士还告诉自己的两娃,让他们呆在原地不要乱跑,自己进去摘几个栗子就出来。

或许是栗子越看越好看,于女士想要优中选优,不知不觉地走进了栗子园内很远的地方。要知道俩娃都是活泼好动的年纪,看到自己的妈妈迟迟不出来,就自顾自的玩了起来,把妈妈的叮嘱忘在了一边,俩娃玩着玩着走到了植物园的池子边,向池里丢起了石子。

结果于女士的儿子一不小心就掉进了池里,吓的妹妹大声哭喊,于女士听到女儿的哭喊,终于想起了自己的俩孩子,急忙循着哭声找到池子边。结果看到儿子在水里,于女士急眼了。

要不说女性本柔,为母则刚。于女士想都没想就跳进水里。用尽全身气力将儿子救至岸边,而于女士自己却因为力气耗尽再加上不会游泳最终慢慢沉入水底。。。

俩娃大声呼喊,听到呼喊的园区员工赶了过来,看到有人落水,急忙救人并报警也打了120,但等到将于女士救上来以后,却为时已晚。

悲剧就此发生,于女士家属等人也是悲痛不已。等了解完事情经过后,于女士的家属却反要求园主王先生赔偿他们33万元,原因是园区小河边并没有防护围栏,这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王先生却很委屈,这事与我有什么关系,我已经在栗子地旁边竖起了禁止采摘的牌子,你自己采摘栗子忘了看娃,我也在池子旁边立有警示语,我有啥错?

女子为救娃溺水身亡,家属状告园主要赔偿33万,园主:关我啥事? - 天天要闻

双方之间协商未果,于女士的家属就向法院起诉了园区王先生,要求其进行赔偿,那么法院又是如何审理本案的?

【以案释法】

女子为救娃溺水身亡,家属状告园主要赔偿33万,园主:关我啥事? - 天天要闻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1、于女士偷摘栗子的行为如何认定

2、园主王先生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

  •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就是于女士偷摘栗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盗窃罪是由数额要求的,通常而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于女士偷摘栗子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远远低于盗窃罪的最低数额。但是不构成盗窃罪不代表于女士的行为不违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本案中,于女士明明看到了园区禁止偷摘的警示牌,却仍然偷摘栗子的行为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只不过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处罚罢了,但是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值得提倡的。

放到本案来说,如果于女士没有偷摘栗子,又怎么会有之后的一切呢?让人一声叹息。

  • 再有就是园主王先生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所谓的公众场所是指既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因此,公园也算是公众场所。

换言之,园主王先生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所谓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更直白一些说就是有过错。

本案中,王先生虽然已经在池子旁边竖起了警示牌,但毕竟没有相应的围护栅栏。成年人看到警示牌会走开,但小孩子是没有这种风险防范意识的,所以说王先生终究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倘若王先生能够修有围护栅栏,于女士的两个娃就是来池边玩耍也有可能不会落水。但是,王先生的过错也不是造成于女士死亡的直接原因的,于女士死亡是由于其自陷风险的行为所致。

所以,本案中,法院最终酌情判王先生承担5%的部分责任。后来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没有人愿意看到悲剧的发生,但是成年人终究需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这样提醒我们每一个再做每一个决定的时候都要慎重,三思而后行,谋定而后动,切莫因一时冲动,而后悔终生。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热门分类资讯推荐

曾小贤的上司Lisa榕,现实中不仅才貌双全,还嫁给了CEO - 天天要闻

曾小贤的上司Lisa榕,现实中不仅才貌双全,还嫁给了CEO

曾小贤的上司Lisa榕,现实中不仅才貌双全,还嫁给了CEO虽然说《爱情公寓》这部剧在剧情上充满了争议,但是一定程度上,这部剧也是很多人的回忆,是伴随了一代人的青春回忆,而且剧中的很多角色都成为了经典,他们的口头禅也一直被拿来玩儿梗。
Lisa榕做主持多年没红,被陈赫拉进爱情公寓爆红,如今怎样了 - 天天要闻

Lisa榕做主持多年没红,被陈赫拉进爱情公寓爆红,如今怎样了

谈到《爱情公寓》这部火爆一时的欢乐喜剧,大家肯定都不陌生。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爱情公寓》中那个把曾小贤治得服服帖帖的女上司Lisa榕,现实中的她名叫榕榕,和剧中的形象也判若两人。1981年出生在辽宁沈阳的榕榕,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后来成为了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