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白鸽
“国家级保护区点这堆火不合适。”
“户外爬山就是被你们这些人玩坏的。”
“让大家看看你的火堆,然后再点举报和拉黑。”
近日,社交媒体平台上一条配文“邂逅鹿角女神,与世界失联32小时……”的视频引发网友“口诛笔伐”。鹿角梁地处禁止穿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视频里,一名男子不但在鹿角梁“纵火”,还在评论区挑衅网友“就喜欢你们看不惯我还干不掉我的样子”,气焰十分嚣张。
通过网络视频可以看到,在一顶帐篷旁边,有一处正在燃烧的火堆,明火与烟雾清晰可见,而不远处就是茂密的树林。
周某发布的“纵火”视频截图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发现该视频后,第一时间向视频平台举报,将视频内容下架。6月7日,男子将账号更名,再次发布该视频,累计转发量近600条。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紧急排查,于当日下午锁定视频发布者周某。
6月8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长安区秦保(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带着周某前往视频中的“纵火”地点进行现场指认。
面对眼前的灰烬和未燃完的木头,周某承认了其恶劣行为。经核实,周某从安康市宁陕县牛圈沟非法穿越至鹿角梁,露营和用火点位于宁陕县境内。目前,案件已移交至具有处置权限的当地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周某指认现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供图
“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不仅容易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还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甚至踩到法律红线。”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国有生态林场场长解鹏介绍,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严重破坏生态系统,过火地通常需要几十年到上百年的时间才能“康复”,有的甚至无法恢复,一旦出现大的火情,损失将难以弥补。
据介绍,非法进入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和西安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秦岭区域杜绝一切野外非法使用明火行为,核心保护区禁止穿越,切莫为了贪图一时兴起,心存侥幸,导致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造成惨痛悲剧,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