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马原同志,因病于2025年5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马原 资料图 图源:中国妇女报
马原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马原,女,1930年6月生,辽宁新民人。1951年1月参加工作,195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9月至1963年1月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员。1963年1月起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1982年11月起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1985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原是中共十三大、十四大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五届、六届、七届、八届常务委员。
据中国妇女报此前报道,对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立法工作和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马原都提出了许多可行的立法建议。例如,争论较大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问题,在马原的力争下写进了继承法。她说:“在起草立法中,我有机会更具体、更明确地为实现男女平等做工作,为此感到十分欣慰。”

马原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还对制定和起草继承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主编了《中国民法教程》《民事审判的理论和实践》《国家赔偿问题研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书》等法学著作。
1950年10月,抗美援朝战争序幕揭开,马原毅然放弃学业、投笔从戎,参军去了前线。抗美援朝结束后,马原重拾学业,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继续读书。此后,从法律系研究生班毕业的她,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并兼职做律师。
1963年,33岁的马原离开执教8年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她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步步做起,先后升任民事法庭副庭长、庭长。
1985年,马原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她曾深情地说:“做一名中国女法官是值得骄傲的!”
本文来源:长安知街事、中国妇女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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