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县令侵犯中央下放挂证女干部闹的沸沸扬扬,甚至已经有人为其洗白。
只是酒后失态,唱歌时想搂一下对方的腰,遭到抗拒后,便强行亲一下对方的脸。
这位作者还恬不知耻的说,这种情形如果发生在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可谓司空见惯,几乎谈不上侵犯更多会不以为然。
我只想问问这位作者,如果你是男性你老婆会轻易让人搂腰亲脸,还认为是司空见惯不以为然在边上还会鼓掌助威吗?
如果你是女性,随便一个人都可以搂腰亲脸吗?即使是陪酒女郎也要钱才可以搂可以亲吧!
我认为能写出这样文章的人估计和李衙内是同一路人,平时没少干这种事情,所以司空见惯不以为然。估计在他眼里除非是陌生人搂腰亲脸才算是侵犯,他老婆或者她本人天天被熟人这么干,真是越洗越黑。
如果这都不算猥亵那什么算猥亵呢?
猥亵罪:强制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犯强制猥亵罪,依法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就是已经达成了自己的目的,已经很深入的过程了,这叫侵犯,且此类情节比较严重。属于犯罪行为,刑期往往在5年以上。
另外,我国《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本案中的李县令显然是要被开除公职清出队伍,至于是否犯罪判刑还要等相关部门的调查。
其实女干部只是挂职待个半年一年就走了,以后也是前途无量,如果只是单纯搂下腰当场拒绝离开那里,以后不和少和这样的人接触。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根本没必要撕破脸皮。所以肯定是侵犯触摸别人的底线了,才会让其发火告发。
可想而知李秋平在企业领导任上多少女下属被潜规则,到了衙门更是胆大妄为,公然敢对女钦差下手。
这样德不配位、飞扬跋扈的人又是如何通过选拔推荐,从企业转任政府工作,一路扶摇直上的?在他的非因一般的仕途升迁过程中有没有利益输送?有没有权钱交易?每位民众都有知情权,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最后想说的是,不管是“猥亵”还是“侵犯”都应该严查不止,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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