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聞客戶端 通訊員 李偉 記者 李燦
被告人吳某發送驗證碼的手機操作界面。拱墅區檢察院供圖。
原本只是個電話卡推銷員,卻因為偶然聽到的「賺錢主意」,一步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日前,在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相關案件中,被告人吳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被告人姚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吳某在a公司從事推銷電話卡服務工作。2021年10月的某天,同事湊過來,神秘兮兮地跟他說:「你用新開的電話卡偷偷註冊微信或者其他社交軟件app,再賣給別人,能賺不少好處費!」
同事給吳某發了一個二維碼,讓其下載一款叫「飛魚」(化名,下同)的app。從那以後,每次客戶完成手機卡實名認證,吳某就以測試為由,偷偷把客戶的電話卡插到自己手機上。他把電話卡號碼輸進「飛魚」app,app里就會批量一次性彈出許多抖音、京東等需要開通的軟件。吳某隻需把收到的驗證碼填入對應的框里提交,app就能自動完成多個常用手機軟件賬號的註冊。
這些操作,從頭到尾都沒有經過手機號碼主人的同意。兩個多月間,吳某賺了數千元「傭金」,直到後來他從公司離職沒了「卡源」,才暫時停手。
2022年6月,吳某通過一款叫做「優享客」(化名,下同)的招聘app入職了b公司,同樣從事推廣電話卡業務。同時,吳某無意間在該app上看到有人「收購」微信、抖音等新社交平台賬號的廣告。起初,吳某並未在意。2022年底,因業績不理想,此時,焦慮的吳某想起了「收購賬號」的「生意」,於是立馬添加了對方。
「你在微信上把新手機號發給我,然後用這個手機號給微信官方發一個驗證碼,我註冊以後把需要發的驗證碼給你,你只要用這個號發送驗證碼就行了。」對方承諾每個微信號給吳某一定金額的「分成」。
吳某按照要求把新開的手機號碼發給對方,對方負責註冊流程,需要發短訊驗證時,會把代碼發給吳某,吳某加上特定字母或文字後發送,錢就到手了。
「吳某一般選擇在工地或超市門口擺攤推廣電話卡,面向的都是外來務工人員和中老年群眾。」辦案檢察官審查案卷時發現,因為吳某選擇在人員密集的地方擺攤,業務量非常大,後來還叫上了同事姚某一起。姚某負責賣卡和實名認證,吳某則以查看話費是否到賬等為由,把卡插到自己手機上發送短訊,完成後再將卡還給客戶。吳某與上家通過虛擬幣交易平台「日結傭金」,再不定期兌換成現金分給姚某。
這些未實名認證的微信號能幹什麼呢?吳某也隱約知曉,它們很可能被用於殺豬盤聊天、發佈招嫖廣告、給賭場引流等違法犯罪活動,但他還是抱着僥倖心理繼續做了下去。
經審查,自2021年10月起,被告人吳某在擔任a、b等公司業務員期間,利用其推廣電話卡的便利,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或通過「飛魚」「優享客」等app將客戶手機號碼註冊微信等軟件賬號,並以每個賬號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50元至7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期間,吳某招攬姚某協助其共同開展上述業務。二人通過上述方式開辦手機號碼1856個,出售各類用手機號碼註冊的賬戶信息約3000餘條,共計收取違法所得21.4萬餘元。
檢察官提醒:
共擔信息保護責任。非法獲取、買賣個人信息屬嚴重違法行為,不但侵犯公民隱私權,還會引發電信詐騙、網絡盜竊等嚴重後果,無論是電話卡銷售從業者還是普通公民,都有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責任。
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填寫透露個人信息時,務必仔細甄別對方身份和目的,注意保護身份證號、電話號碼、銀行卡號等重要個人信息。若銀行卡、身份證、戶口本等重要證件不慎遺失,應及時掛失、更改密碼,並聯繫發證機關報備掛失換新。
積極舉報違法活動。如發現有人從事非法獲取、買賣個人信息的違法活動,或個人因信息泄露遭受信用卡被盜刷、個人名譽受損等財產、人身損害時,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向監管部門、公安、法院等舉報、報案或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合理運用不同渠道,最大程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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