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亞市印發《三亞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建設方案》,提出穩步開展換電模式應用推廣,探索實踐各類型換電車輛應用場景,構建「充換互補、協同發展」的站樁空間布局,推動各類產業要素聚集,進一步優化全市換電產業發展生態。
主要目標
◆ 試點期內換電車輛推廣4500輛,其中社會運營領域3500輛,私人領域1000輛。
◆ 試點期內換電站建設完成25座,其中2022年建成10座,2023年建成15座。
◆ 積極布局換電產業下游應用技術體系,鼓勵政企學研開展換電技術聯合攻關,通過對不同換電技術路線進行推廣驗證,尋找適合海南高熱、高濕環境的新能源汽車換電方式。
主要任務
01 加快各領域換電車輛推廣應用
◆ 試點期內除特殊用途車輛外,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換新能源換電車型比例不低於年度更換比例的30%。
◆ 試點期內新增及更換的換電版巡遊的士車型比例不低於年度總更換比例的80%。
◆ 新增及更換的換電版網約車年度推廣比例不低於年度新能源網約車推廣比例的20%;新增及更換的換電版租賃車推廣比例不低於年度新能源租賃車推廣比例的50%。
◆ 鼓勵全市新增及更換的輕微型物流車和中重卡優先採用換電車型,試點期內合計制定200輛推廣目標。
◆ 試點期內實現私人領域累計推廣1000輛的目標。
02 強化換電站建設保障
◆ 合理開展換電站建設選址規劃,力爭兩年試點期完成25座換電站建設目標,規劃一條旅遊景觀與換電特色融合的明星線路。
◆ 鼓勵換電運營企業與加油加氣站合建換電站,將合建換電站的建設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同時將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範圍;針對存量、電力增容困難且有換電需求的場區,在周邊合理範圍內科學規劃公共換電設施建設用地。
◆ 鼓勵整車、換電設施服務運營、出行服務等企業開展合作,促進換電服務專業化發展;鼓勵企業有效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優先支持兼容多品牌、光伏儲能、充換電一體化的共享換電站建設。
03 延展產業鏈條
◆ 吸引具有規模化梯次回收利用能力的「白名單」企業布點三亞,安排一定規模資金作為退役動力電池利用產業發展的引導資金,重點用於動力電池梯次回收利用示範性項目建設和要素支持。
◆ 聯合換電市場主體謀劃引入「電池銀行」,並按相關引入政策給予獎勵;充分挖掘社會資本潛力,探索通過省市財政、政府產投基金、國企入股等形式,給予電池銀行必要支持並明確資本結構;商業銀行基於「電池銀行」市場主體初期投資額,提供一定額度的金融授信,給予專屬貸款利率優惠。
◆ 鼓勵換電運營企業和電力企業建立緊密戰略合作關係,研究換電基礎設施參與電網調節的互動方案;引導換電基礎設施與電力系統協調發展,推動換電站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實現換電站與電網高效互動。
04 加強研發創新和技術推廣
◆ 對試點期內組織開展換電技術專項課題研發的相關主體,給予不超過課題總研發經費50%的經費支持,單個課題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年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 對試點期內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換電技術專利,根據專利申請類別(外觀設計申請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授權/發明專利專利、授權),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現金獎勵;對試點期內成功投錄工程索引類(The Engineering Index)/科學引文索引類(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以及更高水平的學術論文項目團隊,分別給予5000元/10000元(最高10000元)現金獎勵。年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40萬元。
◆ 鼓勵換電地方、團體標準在我市先行先試,做好三亞市換電行業從試點到社會普及化應用專業技術審核程序的統籌規劃,加快推動換電車型、換電設備、換電場站建設等統一標準實踐應用。
05 加強換電運營監測管理
◆ 將全市新能源換電汽車及換電站運營信息全部納入省級平台管理,實現對換電車輛行駛狀態、車輛信息、用戶管理、換電站安全運營、用電總量、價格管理和流通管理的實時管控,市財政按年度給予一定運營維護資金支持。
◆ 按照「所有權經營權歸誰,安全責任就歸誰」的原則落實各方安全責任。
◆ 以年度為單位編製換電模式推廣實施成效評估報告,總結年度推廣經驗不足,合理修訂下一年度工作推廣任務目標。
06 強化政策支持
◆ 對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成功申報重點應用領域的巡遊的士和中重卡換電示範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400萬獎勵,鼓勵全市符合條件的換電巡遊的士和中重卡示範應用項目積極申報省級獎勵。
◆ 對三亞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內通過驗收且接入省級平台監管的換電站,一次性給予項目設備投資額15%的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省市1:1比例配套承擔。2023年換電站補貼標準調整根據省相關政策執行。
◆ 對試點期內在海南省購買並在三亞市首次註冊登記的換電版新能源車輛的實際使用者,除省級充電費用補貼外,單車額外給予6000元換電補能差價補貼;對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購置並達成補貼要求的換電車輛用戶,補貼標準按《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