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患者楊某某於2021年6月14日因「腰背部外傷疼痛、活動受限2小時」到被告某中醫院處住院治療,被告某中醫院對楊某某的住院診斷為腰椎骨折,多處挫傷。住院期間被告醫院於6月6日對楊某某行腹部CT檢查,診斷為脾臟遲髮型血腫,於2021年6月18日行腹腔鏡全脾切除術,術中楊某某出現血氧飽和度及血壓持續下降至心臟驟停,終因搶救無效於當日被宣布臨床死亡,被告醫院死亡診斷為肺栓塞,呼吸循環功能衰竭,心臟停搏,心室顫動,創傷性脾挫傷並血腫形成等。2021年6月24日,某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委託某司法鑒定中心對楊某某的死亡原因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楊某某符合脾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引起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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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楊某某家屬)認為被告醫院存在過錯,導致楊某某死亡,因雙方意見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且看詳情。
患方觀點
原告認為:2021年6月14日,楊某某因外傷到被告萊州中醫院就診並住院,6月18日行手術治療,同日17時30分左右被告通知原告楊某某死亡。後經某市醫患糾紛專業調解中心委託某司法鑒定中心對楊某某的死亡原因進行鑒定,鑒定意見是被鑒定人楊某某符合脾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引起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原告認為因為被告的過錯致使楊某某在入院治療期間死亡,被告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醫方觀點
被告萊州中醫院辯稱,本案只有屍體解剖鑒定意見書,需要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來進一步確定被告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若存在因果關係,應確認被告的責任度是多少。
司法鑒定
經法院委託北京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於2022年5月20日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某中醫院存在以下過錯:1.患者於脾切除手術術中大出血死亡,考慮醫方存在操作不當,導致包膜破裂或脾蒂撕裂大出血,同時未能成功夾閉入脾動脈,導致出血性休克;2.醫方在術中發現脾臟存在黏連情況,未考慮松解黏連、牽拉的過程中可能導致包膜破裂出血,未及時轉開腹手術,存在過錯;3.醫方未告知替代治療方案,如脾動脈栓塞術,如開腹手術,存在告知不到位的過錯;4.從患者的屍檢結論,術中肯定存在大出血,醫方應對死亡原因清楚,但仍記錄為肺栓塞,違反《病曆書寫基本規範》,但該過錯與患者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結論:被告某中醫院在對被鑒定人楊某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與被鑒定人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係;診療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原因力成立,從技術鑒定立場評價建議介於同等~主要原因程度範圍。
法院觀點
本院認為,本案中,楊某某在某中醫院就診時死亡,本院依法委託北京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被告醫院在對被鑒定人楊某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與被鑒定人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係;診療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原因力成立,從技術鑒定立場評價建議介於同等~主要原因,原、被告對該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鑒定意見均無異議,本院依法予以採信。本院結合被告醫院的過失醫療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害後果,參考鑒定意見,確認被告醫院應承擔主要責任,賠償係數為70%。
判決結果
2022年9月29日法院判決:被告某中醫院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賠償原告楊某某各項損失計898560.95元。
律師解析
1.脾破裂手術出血的原因分析。
在脾切除術中,最常見的嚴重併發症就是大出血,大出血的原因有很多,常見的有:⑴撕裂脾附近的韌帶出血:當分離脾附着韌帶不足時,大多急於將脾托出進行脾蒂治療。這種出血多為持續性,常導致失血性休克。預防措施是在將脾托出之前,盡量分離、切斷和結紮附着韌帶。⑵脾膈韌帶和橫膈膜粘連滲血:雖然出血量少,速度慢,但如果持續,最終會有大量失血。術中最好在直視下分離粘連。分離後應仔細檢查。如有出血,應及時縫合止血。⑶撕裂脾門大出血:多發生在托出脾時操作不當,牽拉過甚,在脾門上方發生撕裂而大出血。如仔細操作,避免用力過猛,是可以避免的。⑷脾動脈大出血:門靜脈高壓時,脾極度充血腫大,脾動脈相應增厚。胰腺和尾部分離結紮脾動脈時,如果用力過大,可以結紮脾動脈,造成大出血。因此,結紮脾動脈時(尤其是近心端第一個結時),用力僅以閉合血管腔為度,防止過度用力而斷裂。萬一發生,可以用左手指按住胰體上方脾動脈的近端,控制出血後再處理。同時,分離脾動脈時,要保持手術野清晰,避免用止血鉗盲目分離或夾緊血跡模糊,以免刺穿下方脾靜脈,造成更大出血。脾靜脈一旦破裂,應立即用紗布壓迫,多止血。
2.本案鑒定為主要責任合理嗎?
本案系脾切除手術併發症導致的死亡,脾臟是一個血液豐富的器官,一旦發生出血併發症,往往術中就會引起出血性休克,甚至手術台上死亡,所以脾破裂手術因疾病自身就有大出血風險,盡量不要採取腹腔鏡手術,使用傳統開腹手術方式比較安全。本案醫方堅持使用腹腔鏡手術不當,術中發生併發症後,有採取偽造死亡原因試圖逃避醫療責任的行為,被鑒定同等到主要責任,起到一定的懲誡作用,不冤。
3.醫院如何避免本案悲劇?
積極開展腹腔鏡手術不管是醫院還是醫生,都是非常踴躍的,這不但可以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學術地位,還會帶來豐厚收益。但是技術開展過快,相應水平又不夠,這就容易發生併發症,技術的不成熟讓病人來買單,雖然是不可完全改變的一個現狀,但仍可在努力提高技術水平後改善,例如多安排幾個醫生到權威的醫院進修,多請請專家走穴,手術醫生避免盲目自信,等等。
同時,術中發生併發症並不一定要承擔賠償責任,只要診療行為符合規範,不屬於醫療損害,即便構成醫療損害,也不應偽造死亡原因,試圖逃避醫療責任,這是不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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