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為湖北省省轄市,十堰地名始於明朝。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薛剛纂修《湖廣圖經志》載有:「十堰,在縣(今鄖陽區)南,因溪築十堰,以灌田。」這是關於十堰地名的最早記載。
十堰地域是我國古代人類的發祥地之一。20世紀八十年代末,國家考古學者在鄖縣青曲鎮的曲遠河學堂梁子上發掘出了古人類顱骨化石,被國際古人類學者認定為直立人,並命名為「鄖縣人」,距今100多萬年。證明十堰地域為古人類的起源地,改變了人類起源的一元說。
五帝時期:堯子、丹朱分封於房縣,十堰成為我國古代史上最早的封國。
大禹時代:十堰地域分屬古梁州和豫州。
夏朝:十堰地域分屬梁州和豫州,今鄖陽區、鄖西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等地域屬梁州,丹江口屬豫州。
商朝:十堰是古代方國的領地,先後有庸、彭、微等封國和部落方國在此生存。
西周:十堰仍為古方國並存地,有庸、微、麋、、絞、均等國。
春秋時期:公元前611年前後,楚國北略,滅庸、麇後,在庸地設漢中郡,在庸都設上庸縣,十堰地域屬楚。
戰國時期:十堰初屬楚國之上庸六縣(上庸、房陵、鍚、長利、武當、武陵);公元前312年秦張儀取上庸後,十堰屬秦;公元前304年,秦昭王將上庸地還於楚;公元前296年楚懷王死於秦後,十堰終屬秦。
秦朝:統一全國後實行郡縣制,十堰分屬漢中郡和南陽郡。
漢朝:西漢漢武帝劃分全國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十堰分屬益州刺史部漢中郡和荊州刺史部之南陽郡管轄;東漢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縣、武陵縣,新城郡之房陵縣,西城郡之縣,南陽郡之武當縣。
三國時期:十堰地域屬曹魏之荊州,境域有兩郡八縣。兩晉時期:十堰區域建置有二郡十一縣。
南北朝時期:十堰地區分屬各朝州郡管轄。
隋朝:建置為州、縣二級制,煬帝時廢州為郡,以郡統縣,十堰地域分屬西城、房陵、上洛和淅陽四郡。
唐朝:貞觀年間劃分全國為十道,十堰為山南道所轄;唐地方為州、縣二級制,十堰地區分屬山南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轄。
五代十國時期:十堰地區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有房州、均州領房陵、竹山、上庸、永清,鄉、武當諸縣,上津縣仍為商州所轄。
宋朝:北宋將全國劃分為十五路,南宋劃分為十六路,宋行政區劃分路、州、縣三級制,十堰分屬京西路南路和陝西路永興軍路。
元朝:實行行省制度,實行省、府、州、縣四級行政建制,十堰分屬河南江北等處行省和陝西行省管轄。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十堰屬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襄陽府所轄;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設立鄖陽府,府治縣,十堰屬湖廣行省下荊南道管理。
清朝:改明朝湖廣為湖北、湖南兩省,十堰地區仍為鄖陽府,屬湖北承宣布政使司所轄。
民國時期:湖北省劃為11個行政督察區,鄖陽隸屬第八行政督察區。1949年5月,十堰全境解放後,設立兩專署,歸屬陝南公署(今陝西省)管轄。
1950年2月劃回湖北省,兩專署改為鄖陽專員公署。
1952年12月,襄陽、鄖陽專署合併。
1965年,分設襄陽、鄖陽兩專署,鄖陽專署轄縣、竹山、竹溪、鄖西、房縣、均縣等6縣。
1967年,中央決定在十堰建設我國第二汽車製造廠,先後划出鄖縣(現鄖陽區)的十堰區、黃龍區及茶店區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辦事處,隸屬鄖陽地區管轄。
1969年撤銷十堰辦事處,在境內設置十堰市,由鄖陽專署領導。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為地級市,為湖北省直轄。
1994年10月,鄖陽地區和十堰市合併,仍稱十堰市,轄丹江口市、鄖陽區(原縣)、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及張灣區、茅箭區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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