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雲南民族關係是中國古代民族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部分和整體的關係。
由於雲南自身歷史發展的特點,雲南與祖國內地的互動,雲南與周邊省區的互動、雲南與周邊國家的聯動,古代雲南民族關係與其他地區的民族關係具有共性,同時也有其個性的特徵。
整體上可以分為友好和諧和矛盾衝突的兩種民族關係類型;民族關係和諧、民族關係複雜、漢族與少數民族的關係親密融洽等三大特點;多元一體的和諧共處、內聚中華的親密關係、相互依存的互補合作格局。
一、古代雲南民族關係的類型
1、政治友好和諧型的民族關係
在政治上,古代雲南民族關係的友好和諧主要是指政治歸屬和政治參與性以及和約、朝貢關係的建立。
這種政治上的友好和諧關係是在友好和諧與矛盾衝突中建立起來的,並非簡單的友好和諧。以建立政治歸屬和政治統治來說,這是重要的表現之一。
其中郡縣官吏和行省官員對雲南民族地區有效的治理,促進了政治友好和諧型民族關係的發展。
王朝國家通過軍事征服的手段,迫使雲南各民族的歸附和在雲南建立了郡縣統治、建立行省,把雲南納入中央政權的統治範疇。自漢武帝開邊雲南以來,漢武帝先後通過戰爭和軍事征服的手段迫使雲南部分民族與漢朝建立政治統治的民族關係,而其他民族迫於漢朝的軍事。
雖然沒有經歷戰爭,也與漢朝建立政治統治和政治隸屬關係,這說明了友好和諧中具有矛盾衝突,如滇王的內附,滇王是受到漢朝強大的軍事壓力,主動納土歸降,請置郡縣。
這種迫於軍事壓力的歸附,自西漢而下迄清代,歷朝都有之,如兩晉羹氏迫於西晉的壓力請降,霎氏迫於壓力歸附隋唐,納西族迫於蒙元的壓力主動歸降,明清征服雲南時雲南一些民族的主動歸附。
這些是王朝國家與雲南民族之間,也就是統治民族之間與被統治民族之間建立起來的在政治歸屬和政治統治的友好和諧政治民族關係的一種。另外,南詔政權與唐朝在矛盾衝突中走向會盟聯合。
南詔統一雲南後,由於各自利益的需要,與唐朝的矛盾衝突越來越嚴重,先後發生了唐朝主動攻打南詔的天寶戰爭和南詔主動進攻唐朝的戰爭,雙方矛盾衝突尖銳。
最後由於共同反對吐蕃的需要,南詔與唐朝走向了聯合,舉行了貞元會盟,通過和約的方式解決了民族矛盾和衝突,重新建立了友好和諧的民族關係。
2、雲南各民族反抗國家政治機器對其殘酷的政治統治
漢武帝時期在雲南設立郡縣和羈糜州縣,把雲南少數民族和漢族納入到了國家政權的統治體系之中。
由於郡縣官吏的殘酷統治,漢王朝邊疆治理出現問題,導致西漢至東漢雲南各民族的起義,反抗中央王朝在雲南的郡縣統治。
蜀漢時期,隨着大姓勢力和夷帥勢力的發展,大姓開始謀求獨立割據,加劇其與蜀漢政權的政治矛盾和衝突,最終在蜀漢政權的軍事征討下,重新恢復了蜀漢政權對雲南各民族的政治統治。
魏晉以來,隨着中央王朝力量的衰微,大姓和少數民族力量的崛起,中央王朝對雲南各民族的政治統治不斷衰退。
至隋唐時期,隨着中央王朝力量的壯大,重新利用郡縣和羈糜制度開始加強對雲南各民族的政治統治。
至唐玄宗時期,隨着南詔力量的壯大,唐詔矛盾和衝突激化,逐漸演變成為南詔謀求獨立割據的鬥爭。
南詔後期,南詔國內部形成了幾大勢力的政治鬥爭,最終經歷幾個短暫的政權,這是南詔內部政治鬥爭的結果。
大理國後期,出現了高、楊等封建主相互爭奪的鬥爭,嚴重削弱了大理國對他們的政治統治,加劇他們與大理國的政治矛盾和衝突,最終高氏在與大理國的政治衝突過程中,建立了高氏「大中國」,後大理國時期,大理國國王由高氏掌握,同時高氏內部也加強了政治上的相互爭奪,高氏割據獨霸一方,使大理國的政治統治更加虛弱。
二、明代雲貴地區的經營
1、實行懷柔、安撫政策,施行土司制度
為了能迅速控制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和統一全國,明初踵元故事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推行土司制度。
但是,由於土司本身固有的割據性,並不適應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的需要,故而明朝統治者在統治穩固後,逐步採取措施,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政策。
懷柔、安撫政策是明朝經略雲貴地區實行的主要方針政策。雲貴地區是我國少數民族聚居地,這裡山高險峻、民族複雜。從秦漢開始,歷代專制王朝便在這裡推行羈糜制度,元朝在此基礎上推行土司制度。土司在這一帶根基深厚,如貴州的思南、思州、水西等土司就有着幾百年的歷史,擁有強大的經濟和軍事實力。
明朝為把雲貴地區納入中央的管理體系,採取了懷柔、安撫政策,對雲貴地區各少數民族頭目實行拉攏和羈糜措施,以實現對雲貴地區的有效控制。
2、實行「以夷制夷」政策
所謂「以夷制夷」,毛奇齡語:「以蠻制蠻,即以蠻攻蠻。償溪恫之間,竊發時起,則彼我徵調,頗易為力。因之、設土兵相制之法。而供其後展轉相假借,幾議大征者,無不籍狼兵、土兵,遠為驅遣。」
「以夷制夷」或「以夷攻夷」是我國古代中央政府治理邊疆少數民族的傳統政策,明政府在治理雲貴地區時把它作為了重要方針政策加以施行。
明政府對雲貴地區「以夷制夷」的方針首先表現在鎮壓土司叛亂時多徵用土兵,用臣服的對付荒服的。
實行土司制度,是明朝廷根據云貴地區的政治、經濟、複雜的民族情況和地理環境而採取的一項經營雲貴地區的經略方針,是明朝在雲貴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項重要政策,對開發地方和鞏固明中央在雲貴地區的統治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清朝雲貴地區與朝廷分庭抗禮
1、雲貴地區苗疆生事
雲貴地區由於地處邊疆,朝廷對土司的監控鞭長莫及。土司藉此機會,不斷擴張勢力範圍,甚至通過多征錢糧以增強自身實力,形成尾大不掉,與朝廷分庭抗禮之勢。
貴州苗疆「生界」包藏諸多社會問題,雍正時期開始引起清廷的警覺。明清時期,西南大部分苗民處在土司統治或流官管轄之下,史籍中將這一部分苗民稱為「熟苗」。
那些化外苗民,則被稱為「生苗」,「生苗」聚居的地方,學界則稱之為苗疆「生界」。
清代前期,貴州殘存的苗疆「生界」主要包括黔東北生苗區,黔東南生苗區和黔中南生苗區三部分,清初由於時局未穩,清廷無力將統治的觸角深入這些地區,部分苗區甚至由周邊的土司代為監管。
清代地方大員對苗疆「生界」存在的殺人劫掠、弱肉強食、爭鬥不休、對抗官府的情形已大為不滿,並紛紛上奏朝廷,力主開闢這一「化外之地」,從而強化對苗疆地區的統治。
2、清廷對雲貴地區的治策
元代以前的中原王朝,對邊疆蠻夷持鄙視和敵對的態度,並與其保持相當的距離。
漢、晉以降,對雲貴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採取的是羈摩統治。元明清三朝對邊疆蠻夷從前代的明顯敵視和疏遠,逐漸轉變為有限度的信用與積極改造。另外,從以前將蠻夷籠統視為怪逆蠻夷或馴順之夷,改變為在蠻夷中區分「熟夷」與「生夷」,並採取不同的治策。
傳統社會中社會控制的目標是根據統治集團既得利益來確定的,作為傳統社會的清代,其統治者的社會控制目標為保障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封建統治集團的既得利益不受損失。
面對雲貴地區日益複雜、嚴峻的土司問題,清代君臣並沒有坐等觀望,而是採取了一些列對策和措施試圖引導、調整、緩解甚至阻斷土司問題朝着不利於自身的方向發展。
從社會控制手段和策略來講,清朝統治者採取了硬控制與軟控制相結合,前饋控制、彈壓控制、設治控制、法治控制、教化控制多管齊下的策略,一定程度上調整、緩解了日益嚴峻的民族問題。
結語:
調適雲貴地區民族關係這段過程是極其漫長的曲折的,為了有效調整中原王朝與邊疆民族地區的關係,古代中原王朝先後形成過「五服」或「九服」、「大一統」、「夷夏之辨」、「守中治邊」、「守在四夷」、「羈糜治策」、「以夷治夷」等戰略思想和制度,這些思想貫穿中原王朝治邊戰略和實踐的始終。
在國家治邊戰略的指導下,從漢朝正式把雲南納入國家政治體系建設開始,到清朝這一千多年的時間內,歷代中原王朝就一直重視與雲南邊疆民族地區的關係,對雲貴地區進行開發建設,與時俱進地調整與雲貴地區的關係,過程艱難,但好在最終雲南和貴州現在成為中國版圖的一部分。
參考文獻:
《史記》《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