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3日訊(記者 閆軍)十周年的廣州南沙自貿區再迎政策利好。
5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支持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南沙金融30條」)。
圍繞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開展跨境金融創新與交流、完善金融監管機制等方面,央行等五部門提出六項重點任務30條重點舉措。
南沙金融30條還要求,通過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設力度,進一步強化南沙對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動力源的支撐作用,將南沙建設成為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金融創新功能的承載區、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重要節點。
南沙自貿區自2015年掛牌,經過十年發展,該自貿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積極推動貿易、航運、投資、金融、科技等各個領域改革創新。在自貿區提升戰略的新一輪發展機遇中,南沙自貿區再迎來政策紅利。從關鍵詞來看,六大金融重點任務可以用創新、特色、開放(包括互聯互通)以及監管來概括。
關鍵詞一:「創新」一詞被19次提及,貫穿五大重點任務
「南沙金融30條」全文中,19次提及創新,貫穿於五大重點任務,可見創新在其中的分量。
創新金融支持產業發展排在了首位,「南沙金融30條」要求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支持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包括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支持高端製造產業發展,支持數字產業發展,支持海洋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支持青年創新創業。
在社會民生領域,「南沙金融30條」要求穩步推動數字人民幣創新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建設。
在服務特色金融服務上,包括創新服務低碳發展的綠色金融業務。鼓勵廣州期貨交易所積極探索電力期貨,做精做深新能源期貨品種體系。加強企業碳賬戶、碳核算能力機制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基於企業碳賬戶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南沙金融30條」還要求加快航運保險發展,研發創新型航運保險產品,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創新發展國際租賃和保理業務,鼓勵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租賃領域發展,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租賃產業高地。
創新還體現在對外開放上,「南沙金融30條」要求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
監管創新方面,探索金融監管創新與合作,構建適應南沙建設的金融監管創新機制,確保風險防控與金融改革創新相匹配。大力發展金融監管科技,提升金融科技監管統一性、專業性和穿透性。
關鍵詞二:開放,多類資管牌照有望放開
南山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地理幾何中心,在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對外開放方面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南沙金融30條」也圍繞於此,給出更多的先行先試舉措。
「南沙金融30條」提出,要探索適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資金結算政策,構建便利內外聯動的期現貨市場交易規則,構建便利開展跨境保險業務的交易規則,構建便利開展跨境股權投資業務的制度安排。
在此次「南沙金融30條」中,監管部門還透露出對銀行、公募、券商、期貨公司等金融、資管機構新發牌照的支持信號,這也是對外開放中最大的亮點之一。
具體來看,首先,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廣州南沙)跨境資管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證券公司通過新設或併購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資質。大力發展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鼓勵跨國公司在南沙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等總部型機構。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其次,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積極研究加快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相關工作。積極引入主權財富基金、家族辦公室、風投創投等多元化投資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參控股境內期貨公司。高標準建設南沙國際金融島、明珠金融創新集聚區、期貨產業園等平台,為港澳金融機構跨境辦公提供空間載體。
此外,在打造高水平對外門戶方面,「南沙金融30條」提出,要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完善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管理機制,加快建設服務共建「一帶一路」的綜合服務基地,構建金融領域國際交往新平台,探索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
關鍵詞三:發展特色金融服務,健全現代金融產業
特色金融服務佔據了「南沙金融30條」其中5條舉措,除了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廣州南沙)跨境資管中心,其還從綠色金融、數字金融、航運金融與國際租賃和保理業務提出新思路。
在具體舉措上,在創新服務低碳發展的綠色金融業務上,鼓勵廣州期貨交易所積極探索電力期貨,做精做深新能源期貨品種體系。加強企業碳賬戶、碳核算能力機制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基於企業碳賬戶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推動企業和金融機構按照最新標準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支持綠色建築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及可持續債券。
在發展數字金融業務上,法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開發與金融領域應用,積極開展智能信貸、智能投資研發、智能風險控制等智能化金融服務。建立數字金融發展研究智庫,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數字金融項目跨境合作。
在發展服務國際航運樞紐建設的航運金融業務上,引導和鼓勵航運企業國際海運費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加快航運保險發展,研發創新型航運保險產品,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依託現有交易場所,攜手港澳開展航運交易,支持金融機構為航運企業提供高效便利的資金結算、存管、融資等金融服務。
最後,在創新發展國際租賃和保理業務上,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保理公司依法合規探索發展國際保理業務。除外,鼓勵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租賃領域發展,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租賃產業高地。
關鍵詞四:監管不可缺位
創新發展的同時,監管不缺位。此次南沙金融30條還從金融監管定調、創新合作、防範與法治保障等4個方面提出要求。
「南沙金融30條」強調了完善金融監管機制的重要性,並從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探索金融監管創新與合作,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到加強金融法治保障,進行了全方面的要求。
堅持管行業就必須管風險。「南沙金融30條」指出,首先,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加強中央與地方監管協同,對地方金融組織的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堅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確保金融監管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
其次,探索金融監管創新與合作。構建適應南沙建設的金融監管創新機制,確保風險防控與金融改革創新相匹配。大力發展金融監管科技,提升金融科技監管統一性、專業性和穿透性。
第三,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加強對南沙跨境資金異動的監測,加強金融風險研判和重點領域風險防控,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推動金融風險早發現、早糾正、早處置。
第四,加強金融法治保障。深化金融監管與司法協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搭建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涉港澳金融糾紛解決平台,構建國際化、多元化跨境金融糾紛解決機制。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持續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