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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忙碌的原因,就是為了改善生活並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而實現這種更好生活的前提是擁有更多的財富。
因此,不論何時,有錢人總是會受到別人的羨慕,畢竟這個世界上,貧窮的人總是更多。對於對富人生活的嚮往或對富人的羨慕,這些都是人類的本性,沒有什麼不妥之處。
劉某是河南一名煤礦工人,婚前家境貧困,住在茅草屋裡。為了給妻子和孩子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結婚後他在煤礦上辛勤努力,很少回家。他在煤礦上只吃饅頭和喝水,連榨菜有時候都不吃,每月的工資都寄回家。
他以為這樣他的家人就會幸福,每次看到妻子和孩子的照片,他覺得一切都是值得的。然而,2004年他所在的煤礦發生坍塌事故,他在重傷的情況下倖存下來回到家中。
意外的是,回到家裡並沒有受到妻子的關心,而是拿到了一紙離婚協議。原來妻子嫌棄他掙得少,現在煤礦坍塌了,他又受了傷,就想和他離婚。劉某沒有多說,直接簽字離婚。這次事件讓他認識到,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是無法生活的,因此他決定努力掙錢。
他養好傷後決心去城市找工作,努力賺錢改變自己的命運。他在城市找到了一份送水工的工作,非常勤懇地工作,願意幫人家送往樓上的水,無論是多高的樓層。通過努力,他逐漸積攢了一些錢,決定開自己的送水站。很快,送水站生意興隆起來,他憑着誠實和勤勞賺取了一定的財富。
現在的劉某已經完全告別了貧困的生活,他在城市買了房子,還有兩個送水站,可以算得上是一個小老闆了。他的事業出現了愛情也即將到來。
2010年,通過朋友介紹,劉某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小娜。小娜過去曾經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還帶着一個孩子,但劉某並不介意,只想過平靜的生活。從小娜的口中,劉某了解到她離婚是因為前夫對她家暴。
看着小娜樸素的打扮,劉某對她產生了同情心,兩人開始試着交往。半年後,他們結婚了。然而,結婚後的小娜變了樣,不再打掃屋子、做飯,也不幫忙送水了。
相反,她整夜不歸,整日泡在酒吧里,有時候甚至幾天不回家,將自己的親生孩子扔給劉某照顧。有一次,孩子深夜發燒,一直在呼喚媽媽,劉某無法聯繫到小娜,但小娜卻讓他自己處理並掛斷電話。劉某發怒,責備小娜為什麼可以這樣,平時無所事事,孩子生病了也不管。小娜回駁道,家裡還有他呢,氣得劉某離家幾天。
幾天後,小娜主動找到劉某,乞求原諒並保證以後不再胡鬧。她說:「我找到你這麼好的男人,我壓抑了這麼多年,我想放鬆一下。」
劉某選擇原諒她,一家人恢復了和諧,小娜也不再在酒吧亂來。然而,她的表現並沒有持續多久,最終做出了更過分的事情。
2012年的一天,劉某給客戶送水,剛要離開時,他看到了兩個熟悉的身影,是小娜和他的朋友李某,兩人十分親密地挽着胳膊。劉某沒有上前確認,而是選擇了隱忍。
其實,那天劉某並沒有很仔細地看,而且那天下着小雨,他無法確定那兩個人是不是小娜和李某。但他已經開始懷疑,於是他決定跟蹤小娜。
這次,他看得非常清楚,兩個人正是他的朋友李某和妻子小娜,二人走進了野外,劉某看到他們在野外親吻。他上前質問他們,二人堅決否認。他和小娜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最終小娜和孩子徹底消失。
半年後再次相遇,演變成一起血案
李某是一名成功的商人,由於劉某經常給他們家送水,他們逐漸熟悉,並成為朋友關係。他的送水站也得到了李某的投資。小娜是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李某。當時,李某說:「老劉這次真幸運,找到了這樣一個漂亮的妻子。」
小娜離家後,劉某多次試圖聯繫她,但電話一直無法接通。李某的家人也表示他離家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了。
劉某花了半年的時間尋找小娜,最終放棄了。那時,他面容憔悴,他一直在尋找小娜的蹤跡。當他看到小娜回來的那一刻,他終於意識到了真相,他想離婚。
然而,小娜提出了過分的要求,要求他支付4萬元的分手費。這讓劉某憤怒:「你先出軌,還要我的錢?」在爭吵中,小娜接到了一個電話,不知是故意還是無意激怒劉某,她故意將電話放到免提模式。
那個電話正是李某打來的,電話那頭,李某問:「親愛的,事情解決了嗎?」小娜回答:「還沒有,他不給我分手費。」劉某聽到他們的對話,怒火中燒,但他還是控制住了內心的憤怒,趕走了小娜。
此後,小娜多次上門騷擾劉某。有一次,小娜站在送水站門口大聲辱罵劉某:「你個窩囊廢,你算什麼男人?」劉某在屋裡聽着小娜的辱罵,憤怒之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沖了出去,給了小娜三刀。
儘管小娜緊急送往醫院,但搶救無效身亡,劉某也被警方帶走。他們都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在這個事件中,最不道德的是小娜。在整個婚姻中,她從未安靜過,婚後整天外出玩樂,整夜不歸。劉某選擇原諒她,卻始料未及她居然會出軌。
劉某真是倒霉,兩次婚姻給他帶來了巨大的傷害,這一次甚至失去了自由,被判處無期徒刑。
【以案釋法】
對於劉某的故意殺人行為,是否可以從輕處罰呢?
在量刑時,需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各個方面情況,例如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後果、社會危害程度、犯罪情節、犯罪責任能力和悔罪表現等因素。一般來說,以下情況可以認定為從輕處罰:
1. 源於婚姻家庭矛盾、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
2. 被害人在矛盾激化過程中承擔明顯過錯或直接責任;
3. 犯罪人具備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4. 犯罪屬於間接故意殺人;
5. 犯罪屬於俗稱的「大義滅親」;
6. 犯罪屬於經他人主動要求或徵得他人同意才剝奪其生命。
因此,劉某的故意殺人行為符合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被判處無期徒刑也符合法律規定。
一個嫌貧愛富、水性楊花的女人毀了劉某的一生。如果劉某在面對這兩段婚姻時更堅定些,也許會避免後來發生的事情。如果小娜及時回歸家庭,我相信劉某也會接納她。然而,她選擇了另一種方式,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在面對任何事情時,我們都應該冷靜處理,不要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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