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變化!剛剛,2026年臨沂中考、高中招錄方案出爐!

剛剛

臨沂市教育局發佈

臨沂市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臨沂市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招生改革,切實做好2026年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考試報名


報名時間為4月上旬至中旬。根據《關於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意見》(臨教發〔2025〕4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八年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學、信息科技和生物學實驗操作科目考試。九年級學生2025年未能參加地理、生物學科目考試的,隨八年級一起報考;已經參加過地理和生物學考試的學生,不得重複報考。市內學生可在學籍所在縣區或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考試,市外臨沂戶籍學生可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考試。沂河新區教育考試研究中心建立前,沂河新區學生中考報名考試工作,繼續依託原行政區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學校學生不準報名參加考試,初中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內有報考資格,超過兩年不準報考。報名考試人數同時作為監測縣區和學校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考試科目設置及組織實施


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信息科技、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藝術科目(音樂、美術)。考查科目為: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2科,體現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參考。


1.語文、數學分別為120分,英語(含聽力)為100分,直接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除藝術科目(音樂、美術)外,其他各科目為100分,折算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其比例為:物理70%,化學、生物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各50%,信息科技和理化生實驗操作各20%,體育與健康60%。總分760分。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歷史、地理、道德與法治考試,由市教育招生考試研究院統一組織報名、考試、閱卷和發佈成績。


2.信息科技考試採用上機考試方式,由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電化教育館組織統一命題,各考區具體組織實施。


3.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實驗教學研究科統一命題,各考區具體組織實施。


4.九年級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統一安排,各考區具體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納入蘭山區組織實施。畢業測試成績以分數方式呈現,按比例計入總分,具體測試內容如下:


七、八年級體育與健康過程性評價由各縣區參照《臨沂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實施方案》(臨教基字〔2025〕10號)有關要求自行制定方案組織實施。


5.藝術科目(音樂、美術)考試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統一安排,各考區具體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納入蘭山區組織實施。具體考試方案由各縣區依據國家課程標準自行制定,學校組織實施,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現,不計入總分。


6.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等考查科目的測試工作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其成績分「合格」或「不合格」,記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各初中學校根據《關於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臨教基字〔2015〕45號)要求,在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


(三)考試時間


1.信息科技、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藝術科目(音樂、美術)和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具體實施時間由各考區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語文、數學、英語、物理、道德與法治、化學、歷史、地理、生物學考試時間為6月13日至15日,具體安排如下:


3.考點設置原則上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各考區本着安全、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一考場內的兩名監考教師必須來自兩所不同的學校或單位,且不能監考本人所在學校的學生。


(四)成績公布與管理


1.考試科目成績呈現形式


(1)九年級學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信息科技、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藝術科目(音樂、美術)成績,除藝術科目(音樂、美術)以「合格」或「不合格」方式呈現外,其他科目以分數和等級兩種方式呈現,分為A、B、C、D、E五個等級。根據《意見》要求,八年級學生地理、生物學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不公布原始分數),信息科技、生物學實驗操作科目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現。


(2)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9門科目等級換算方式為:達到總分的90%(含)以上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間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間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間為D等,不足60%為E等。如果按分數劃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或B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或C等不足考生總量的30%或D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20%、30%、20%的比例劃定;如超過上述比例則按實際人數劃定,超出的部分從E等中扣減,但A等最多不超過20%。


(3)九年級學生信息科技、理化生實驗操作和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等級換算方式為:達到總分的90%(含)以上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間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間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間為D等,不足60%為E等。八年級學生信息科技、生物學實驗操作每科原始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含)以上為合格,6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2.成績發佈


全市統一考試閱卷結束後,於7月1日前公布九年級考生成績,於7月2日前公布八年級考生成績。成績公布後,考生可根據准考證上提供的成績查詢方式查詢。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和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技工院校)、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範教育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3.成績保密


考試成績屬於考生個人隱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進行無償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考生成績,不得將考試成績作為評價縣區、學校、教師的依據,不得根據考試成績給縣區、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嚴肅追責問責。


(五)特殊考生優待政策


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特殊考生(包括聽力殘疾學生),報名時須將證件原件和複印件交學校,由學校匯總並將特殊考生名單報縣區招生辦公室審核後,退回原件,複印件存檔。凡報名時沒有申報的,視為放棄優待政策。考生若同時具備幾項加分條件,選其最高項,不累計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計入考生錄取總分。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下列各類初中應屆在籍在讀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可給予鼓勵性、照顧性降分錄取或加分。根據《意見》,因中考總分值下調,自2027年起,除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特殊考生繼續按照比例實行降分錄取外,其他特殊考生加分分值按照新、舊總分比例相應核減,具體以當年度政策為準。


本年度各類特殊考生優待具體標準如下: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特殊考生代碼為「1」)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按照當年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特殊考生代碼為「2」)


3.駐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按照當年錄取分值3%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特殊考生代碼為「3」)


4.我市轄區內公安烈士,一、二級英模,因公犧牲及一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烈士證、英模證書、因公犧牲證明書或殘疾證,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報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碼為「4」)


5.根據市委、市政府《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臨發〔2023〕6號)規定,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執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上述家庭的子女(子女為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至今仍為獨生子女或農村合法生育雙女的,具體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認定),持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城市和農村獨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碼為「5」,農村合法生育雙女戶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碼為「6」)


6.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數民族考生,持僑辦、台辦或公安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加5分。(華僑歸僑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碼為「7」,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代碼為「8」)


7.對於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HL)的考生,憑我市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可以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免英語聽力測試的考生,其英語聽力測試的成績按下列公式換算:聽力測試成績=英語筆試成績×20/80。(聽力殘疾學生的特殊考生代碼為「9」)


註:按照《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第1—3條加分對象為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科學編製招生計劃


各縣區要根據當地初中畢業生數量,高中階段學校的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編製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原則上要將所屬普通高中特別是優質高中招生計劃60%以上的指標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指標生的分配對象應為在所就讀的初中學校有連續三年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具體分配辦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需要,招收不超過本學校招生計劃總數5%的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由招生學校制定,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實施。各縣區可結合區域內高中特色辦學和多樣化發展實際,統籌確定1—2處普通高中學校開展自主招生,學校根據特色化發展需要制定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嚴格審核後報市教育局核准(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直接報市教育局),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流程包括學校發佈招生簡章、考生報名、組織考核測試、確定資格名單、考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等環節。普通生、特長生、國際班、自主招生等要在招生計劃中單列。


(二)嚴格規範招生範圍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學校(山東省臨沂第一中學、臨沂第二中學、臨沂第三十九中學)招生範圍為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高新區、沂河新區。各縣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範圍為本縣區。羅庄區和高新區合併為一個招生範圍。沂河新區所轄初中學校2023級學生,可報考原行政區普通高中和沂河新區普通高中;河東區考生可同步報考沂河新區普通高中。因上級政策變化等情況確需調整及沂河新區2024級(含)以後考生招錄,以當年度政策為準。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辦學校,經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研究在轄區內予以統籌調劑,不得跨市招生。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同步進行。


(三)嚴格執行錄取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考生志願順序等情況,綜合考慮、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含民辦)錄取的基本條件為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達到滿分的40%(即304分)及以上且綜合素質達到C及以上等級。自2027年起,普通高中錄取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應達到新計分總分值的40%。錄取時,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道德與法治科目成績等級較高的考生。滿計劃時,若存在道德與法治科目等級相同的考生,則該等級考生全部錄取,此種情形不視為超計劃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城區(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高新區、沂河新區)公辦學校,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城區民辦學校,由各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在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自行組織錄取工作。其餘各縣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各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1.特長生錄取


特長生由各普通高中學校自行組織,提前錄取。特長生的招生政策及錄取名單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特長生專業類考試一般安排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後進行。特長生錄取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在計劃範圍內採用學業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但公辦高中特長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滿分的60%,民辦高中特長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滿分的35%。未完成特長生計劃的,剩餘計劃作為本高中學校普通生計劃指標。對專業課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適當降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各學校的特長生錄取名單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備案,7月4日前報市教育局。已經被特長生錄取的學生將不能參與普通生的錄取。


2.普通生(含指標生)錄取


依據報名權限,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高新區、沂河新區考生可以填報6個平行志願。城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時先將所有考生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願填報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報志願,只要檢索到符合錄取條件的學校志願,即可被該校錄取。如果經檢索該考生全部志願均未出現符合錄取條件的學校,該考生失去被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機會。其他各縣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6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經審核同意後實施。


指標生錄取的限制性條件,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完不成指標生計劃的,剩餘計劃作為本高中學校普通生計劃指標,並於第二年減少未完成計劃初中學校的相應指標生數量。


(四)志願填報和錄取時間


志願填報要堅持考生自願的原則,各初中學校不得統一組織志願填報,更不得違背考生意願更改考生志願。


2026年7月7日9:00起,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高新區、沂河新區考生可登錄臨沂市教育局網站(http://jyj.linyi.gov.cn)憑準考證號和密碼填報志願。考生第一次登錄,需註冊並設置密碼,密碼丟失可修改,修改後的密碼將通過短訊發送給考生,一個手機號碼僅能對應一個考生。志願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9日17:00(7日至8日平台開放時間為每天9:00-21:00,9日平台開放時間為9:00-17:00),志願填報期間,考生共有5次填報機會,用完為止;填報機會未用完,但點擊確認或打印志願的,剩餘填報機會作廢,不能再更改志願;過期不填報志願的,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錄取資格。市教育局將於7月11日前完成錄取,並通過市教育局網站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志願填報平台查詢錄取結果。經考生自主填報志願並被城區公辦學校錄取的考生,其錄取結果作為普通高中建籍依據,不得重複參與其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城區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結果(含錄取學校代碼、名稱、辦學地點、學生學籍號、姓名、身份證號)7月31日前由各區匯總報送至市教育局備案。其餘各縣考生的志願填報工作由各縣組織,7月25日前完成錄取,7月底前將錄取結果(含錄取學校代碼、學校名稱、學生姓名、省學籍輔號、身份證號、准考證號等)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考試管理。要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公平、公正。要切實加強試題、試卷管理,在運送、保管、交接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按國家保密要求進行操作,確保試題、試卷安全。要進一步規範考試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考試工作中造成試題、成績泄密以及報名、考試、閱卷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保障隨遷子女升學。要積極完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對回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三)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中考升學率。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不得為違規招收學生擅自註冊學籍。


(四)強化督查督導問責。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微博、微信等媒體進行宣傳,方便廣大考生和考生家長了解考試政策,增強考試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切實加強招生全過程監管,暢通群眾舉報和受理申訴渠道,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公辦學校,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範》予以通報處理、追責問責。對屬地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任。

來源:琅琊新聞網微信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