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起訴三名老師,法院判了!

老師管學生反被告?

據微信公號「寶坻天平」10月21日消息,2025年6月,某高中學生唐某一紙訴狀將學校及三位老師告上法庭,其稱「我在走廊掉了手機,老師不讓撿還『控制』我」,並要求老師公開賠禮道歉。

近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明確駁回唐某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唐某系某高中在讀學生,被告李老師、劉老師、楊老師系該校教師。2025年6月,唐某在學校走廊,將手機掉落在正在行走的李老師左側,李老師發現後阻止唐某撿手機,後唐某仍強行將手機撿起,且與李老師發生言語衝突,劉老師、楊老師到場後將唐某控制,唐某背靠走廊玻璃欄杆與在場人員繼續爭執。

事後,唐某撥打110報警,經民警協調無果,唐某將該學校、李老師、劉老師、楊老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四被告向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認可學校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唐某在報警後向民警表示手機並未造成損壞,但因其對李老師的處理方式不認可,老師的控制行為致其呼吸困難,且傷害了其自尊心,故當場與老師發生爭執。

寶坻法院判決,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綜合分析本案起因、經過——

唐某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李老師作為學校在職人員,發現唐某違規攜帶的手機掉地後,強行阻止其撿拾雖有不妥,但系履行管理職責的行為。後唐某與李老師發生衝突,劉老師與楊老師出面勸阻亦符合其二人職責,且通過學校監控錄像未發現李老師、劉老師、楊老師三人對唐某實施暴力行為。

唐某主張劉老師、楊老師將其按壓至其呼吸困難等,證據不足。學校、老師對此事的處理不足以認定已達到實施了侵害唐某健康權的程度。唐某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以及法律依據。

綜上,法院依法駁回唐某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

從司法實踐中我們觀察到一種認知偏差:將「未成年保護」簡單等同於「免於懲戒」,將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懷曲解為「無原則容錯」,實則偏離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的立法初衷。

真正的未成年人保護,從來不是為其隔絕所有規則約束的「真空環境」,而是通過科學引導,幫其樹立對錯邊界、培育責任意識。這其中,教師依法依規實施的正確管教,正是關鍵一環。它絕非超出教育範疇的不當懲戒,而是基於教育職責的「糾偏與指引」:當未成年人出現行為偏差時,及時以符合法律規定、契合教育規律的方式予以管教,既是對錯誤行為的正向矯正,更是將規則意識、法治觀念植入成長的重要路徑,這與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核心目標高度契合。

司法機關始終堅信,對未成年人的守護,不僅要保障其當下的合法權益,更要為其未來成為遵規、守紀、知非、明理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礎。

電子產品能不能進校園?校方對學生的電子產品管理邊界在哪裡?10月24日,話題#嚴禁將手機等電子產品帶進課堂#,引發關注。

教育部《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條措施》提出,加強學生網絡素養教育,培養學生網絡安全和網絡法治意識,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用網習慣。規範管理學生帶入學校的智能終端產品,嚴禁將手機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鼓勵學生和家長共同開展「息屏行動」,減少對網絡過度依賴。

中國青年報來源:微信公號「寶坻天平」、人民日報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