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宋凌燕 發自北京 2月8日,教育部在官網發佈了關於《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條例徵求意見稿共包括20條內容。
徵求意見稿第二條對校外培訓作出界定,明確校外培訓是指「學校教育體系外,面向社會開展的,以中小學生和3至6歲學齡前兒童為對象,以提高學業水平或者培養興趣特長等為主要目的,有組織或系統性的教育培訓活動。」
據介紹,定義中強調「有組織或系統性」,主要是排除一些親屬、朋友之間無償的簡單或非經常性的輔導。
在同時發佈的一份《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教育部指出,《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有益補充的基本定位,明確了校外培訓公益性的基本原則,明確了規範管理、提高質量、滿足多樣化文化教育需求的目標導向,明確了平衡機構、家長、學生、學校等各方權利義務關係並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立法價值,進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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