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律所發佈通告稱不再招聘四川大學畢業生的行為,我認為這是一種就業歧視。雖然四川大學對張姓同學的處理可能存在一定的問題,但是該所應該採取合適的措施來解決問題,而不是直接拒絕招聘該學校的畢業生。
首先,律所的行為可能會對四川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權利造成侵犯。畢業生應該根據自己的能力和興趣來選擇工作,而不是因為學校的名字而被歧視。
其次,律所的行為可能會對四川大學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學校是一個培養人才的地方,應該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資源和就業機會,而不是被外界歧視。
最後,律所的行為也可能會對其他企業造成不良影響。如果企業都開始拒絕招聘某些學校的畢業生,那麼這些畢業生就很難找到工作,這會對他們的生活和發展造成很大的影響。
因此,我認為律所應該採取合適的措施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歧視某些學校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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