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你在用AI代碼寫論文
用算法優化實驗時
可曾想過
這項技術若被惡意利用
會成為刺向他人隱私的
「數字利刃」?
在互聯網高度普及的當下,大學生作為網絡世界的活躍群體,本應是網絡文明的傳播者,然而,卻有極個別同學因法律意識淡薄,陷入了網絡犯罪的深淵。

典型案例
近日,公安網安部門偵破一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取兩萬餘條學生個人信息,後利用AI技術向其中的兩千餘名學生髮送騷擾短訊。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非法入侵了學校某系統並獲取兩萬餘條該校學生個人信息。
為尋求刺激、炫耀技術,胡某通過之前發現的某小程序存在的技術漏洞,利用AI編寫程序,把其中盜取的上千餘名學生的手機號碼在該小程序上批量註冊賬戶,後將短訊驗證碼篡改為淫穢內容發送至學生本人,對其進行短訊騷擾。

目前,犯罪嫌疑人對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警普法

01《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02《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0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AI技術本為造福人類
而非犯罪的「幫凶」!
真正的技術高手不是
在暗處竊取信息的「黑客」
不偷窺他人隱私
不利用技術作惡
網絡空間有跡可循
屏幕後的黑手終究難逃法網!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