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日下午,有網友曝出圖片,稱車評人陳震發生交通事故。北京市交管部門於10月4日通報,事故雙方均未涉酒涉毒,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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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陳震在社交平台發文道歉,稱「是我的問題,一切負面照單全收,全力配合解決問題中,不會有絲毫懈怠,事故經過以官方公告、車輛EDR數據為準」,並表示將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後續工作,補償對方相關損失。


10月18日,陳震接受《法治日報》採訪,首次還原事故經過。他表示,事發時因過於信賴車輛輔助駕駛功能,並在駕駛中低頭撿拾物品,導致事故發生,自己依法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向被撞方致歉。同時,他提醒公眾在使用輔助駕駛前,應充分了解所駕車輛的「智駕」能力邊界,謹慎駕駛,切勿盲目信任系統。

1. 請簡述事故發生的經過,車輛是否處於輔助駕駛狀態?
陳震:當天我駕駛的車輛具備L2級別的自動駕駛功能,事故發生前也開啟了輔助駕駛,可以進行自動跟車和車道保持。當時前方有一輛車,我駕駛的車輛按照前車的速度快慢變化自動調整跟隨,時速約五六十公里。行駛至事發路口前,我低頭撿拾物品,隨後發生嚴重碰撞。
事後通過行車記錄儀和視頻監控等了解到,我在低頭撿拾物品時,前車變換車道,我的車輛隨即逐步提速至80公里/小時左右,闖紅燈後駛入對向車道,幾乎未減速直接撞上對方車輛。車輛數據顯示,碰撞時輔助駕駛仍處於開啟狀態。
根據相關數據及鑒定報告顯示,車輛在碰撞前的零點幾秒有減速的動作。我認為,這可能是巨大碰撞導致的剎車踏板震動所致,我自身並未進行任何操作。
2. 平時使用該車輔助駕駛功能的頻率如何?使用前是否閱讀過車輛說明書中的相關內容?
陳震:這輛車開得非常少,購買主要是為了體驗世界頂級豪華品牌的電動車。我平時沒有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的習慣,再加上使用頻率也低,對該車的輔助駕駛能力邊界並不太清楚。
我平時主要開國產車,國產車在這方面普遍做得很好。個人認為,若在同樣環境下,我常用的國產「智駕」車輛極大概率不會發生如此嚴重的碰撞。此外,國產品牌車企通常能為車主提供詳細的行車記錄信息,便於還原事故真相。
3. 事故發生後,對輔助駕駛功能的認知有何變化?對普通駕駛人有何建議?
陳震:目前的「智駕」系統還暫時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在此次事故中,我承擔全責,再次向對方表示歉意,也將積極配合雙方律師,更加高效地把這件事處理好。
事故發生後,我也對輔助駕駛有了更清晰的認知,其在減少交通風險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未來也一定會越來越好,但同時也要看到「不同的車型有着不同的能力」。包括我在內的所有駕駛人,在駕駛車輛前,應當通過閱讀產品說明書等方式,清楚了解所駕車型輔助駕駛的能力邊界,否則可能面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
購車或用車時,建議首選搭載非常靠譜的「智駕」系統車輛,在不熟悉其能力邊界的情況下,或者使用後發覺系統不夠靠譜時,最好不要使用輔助駕駛功能。啟用「智駕」系統後,也應處於專註狀態,做到安全駕駛。作為車企,應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強化新用戶培訓,幫助新用戶熟悉掌握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項。
「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陳震看來,安全才是最大的豪華。
作為此次事故陳震方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煒衡密雲所主任陳廣賀表示,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角度分析,即便在輔助駕駛狀態下,事故責任也應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駕駛人的安全注意義務是法定且獨立的,不因車輛可能存在的系統缺陷或產品質量問題而免除對事故相對方的責任,陳震對此表示認可。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負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駕駛的義務,應當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輔助駕駛本質是「輔助」,而非「替代」,不能免除機動車駕駛人的安全注意義務。在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後,駕駛人仍需全程關注路況、交通信號及車輛行駛軌跡,隨時準備手動干預,積極履行安全駕駛義務。此外,建議通過立法推動建立智能駕駛領域的「人機共擔責任」規則,以嚴格的產品責任促使車企提升系統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