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搶救,自己說了算」,這個城市首創「生前預囑」制度

人固有一死

當走到人生盡頭

是窮盡現代醫療手段延長生命

還是提前簽署好生前預囑

自己選擇是否繼續救治

在深圳有了新實踐

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深圳市也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相關消息衝上微博熱搜。

什麼是生前預囑?

生前預囑是指人們事先,也就是在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

傳統醫學的做法是,患者到了臨終的時候,比如腫瘤終末期或者老年多器官衰竭,雖然明知任何醫療措施都不可能逆轉病情,但救死扶傷的醫學精神,仍然會讓大多數醫生把患者送到ICU,進行氣管插管等生命支持系統維繫生命。

在ICU中,一些患者會接受令人痛苦的醫療救治措施,躺在冷冰冰的病床上,全身插滿各種管子,周身浮腫,皮膚潰爛,而且很難得到親人們的陪伴,最終結局可能還是不治而終,很多家庭甚至由此背負高額的債務。

而在將病人送往ICU之前,醫生一般會徵求患者家屬意見要不要進ICU,大多數家屬明知救不過來,但迫於親情和害怕擔上「不孝之子」等罪名而咬牙說「進」。

網友紛紛點贊深圳新規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第七十八條規定: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一)有採取或者不採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

深圳的醫療條例立法,首次在「臨終決定權」上賦予了患者通過生前預囑的方式,保障自身傷病末期放棄搶救、維護尊嚴的選擇權利,無疑是一次大膽的突破,具有積極的進步意義。

有網友認為,預立生前預囑,在健康或者意識清楚的時候,提前把自己生命最後一公里安排好,以備不時之需非常有必要。不少網友對於深圳此舉表示讚揚。

但也有網友認為,需要釐清什麼是「無謂搶救」。

如何立生前預囑?

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老年科醫生李瑛介紹,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簽署生前預囑,最好是在意識清楚、環境輕鬆的狀態下,與家人、朋友、醫生甚至律師等相關人士一起討論,充分了解,然後做出決定,簽署時需要有兩個見證人。不過,在地方沒有立法和專設機構管理的情況下,填寫的文件只能自己或者交給家人保管。

生前預囑會不會導致病人過早放棄治療?

李瑛說,生前預囑帶來的是「尊嚴死」,它不同於安樂死,是指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放棄搶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讓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後,而是自然來臨。在這個過程中,應最大限度尊重本人意願,盡量使其有尊嚴地告別人生。「尊嚴死」不把挽救生命作為首選,而是將無痛、無懼、無憾地離世作為目標,讓「生死兩相憾」變成「生死兩相安」。

專家同時表示,生前預囑的完善和普及,在我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因為生前預囑涉及諸多法律和醫學專業概念,患者理解有難度,簽署生前預囑前,要為患者提供專業的指導與服務。包括創傷性搶救是否值得實施、損害與收益如何評估等,也要完善操作規範,使之有章可循。

此外,生前預囑入法,也要避免被惡意利用,比如臨終搶救的醫療開支很大,要謹防健康商業保險誇大生前預囑的作用等。

儘管生前預囑首次入法,規則未必成熟,但深圳在這方面進行的制度性探索,會日益累積經驗,從而為我國普及生前預囑開創一個科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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