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作者居然敢起訴真作者

有《作品登記證書》就一定是作者嗎?還真不一定,有可能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假作者。如果假作者起訴真作者,法院會怎麼判呢?

有個網課博主找到我,說有人起訴他侵犯了著作權。老馬看了起訴材料,發現原告提供了國家版權局核發的《作品登記證書》,證書附件正是網課的內容。可這個博主說,這些課程確實都是自己創作的,絕對不是抄襲原告的。老馬明白了,這是一個李鬼告李逵的案件,老馬就和博主一起詳細整理了他創作這些課程的原始文件,證實了他才是網課的真作者。

接下來,這個博主向法院提起了反訴,要求法院認定是網課作者,對方才是侵權人。

結果,法院支持了我們的反訴理由,判決對方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

所以,真正創作作品的的人才是著作權人,拿着別人的作品去做版權登記,只是自欺欺人的李鬼,一遇到李逵會被打的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