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評殘並不是終身受用

最近,中士小張很是鬱悶,鬱悶的原因還要從年終的軍事考核說起。

軍事考核特別是年終考核,可以說是真的起到了一個「風向標」作用。

對於軍官而言,考核沒有達到良好以上標準,不能晉陞使用;對於軍士而言,如果考核成績不理想,也不能晉銜選晉,另外還有一點,如果軍事考核不合格,年底的獎勵工資有可能就要泡湯了。

而中士小張同時面臨晉陞二級上士和獎勵工資的事情,因此他在考核中,十分賣力,也格外盡心,最後功夫不負有心人,他的軍事訓練成績最終評定為優秀。

在他考核一周後,收到了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好消息是他如願晉陞了二級上士,壞消息是連隊突然通知他,要對他的殘疾等級進行重新認定,有可能要收回他原有的殘疾證。

這個又是怎麼回事,原來小張在下士的時候,因為訓練的原因,導致大腿骨折,最終在殘疾等級評定時,被評定為殘疾十級等級。

他在每次探親休假的時候,也可以說是十分受益,最起碼可以享受「5折」待遇。

這次因為訓練成績被評定為優秀,而要收回他的殘疾證,讓他難以信服,難道我在殘疾之後,軍事訓練成績就不能達到優秀嗎?

事情是他想的那樣嗎?只能說小張考慮的有所偏頗。

目前,對於評殘標準,在部隊層面,可以說在殘疾評定時,對於標準的把握十分嚴格。同時還會適時的對於相關情況重新進行認定審核,特別是對功能性障礙而進評殘的情況作為審核的重點。

同時還規定:「對評殘對象致傷部位關聯的軍事體能考核項目成績,原則上考核成績可以達到良好以上的,可以判定功能狀態恢復」。當然了,還要結合個人的軍事訓練體能訓練成績,運動習慣和日常生活等情況作出綜合認定。

仍以小張的情況來舉例,他是因為大腿的原因,而進行的殘疾評定,但他在考核過程中,3000跑和30米X2往返跑中,均取得了優秀的好成績,從成績中也可以初步判定他的功能性障礙已經初步恢復,另外結合他個人的運動習慣和日常生活等情況,便可以初步判定他本人是否還具備殘疾評定的相關條件。

對於此方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管理辦法》也有相應明確的規定:「殘疾人證有效期是10年,到期證件應當重新評殘,對殘疾等級發生變化或已不符合殘疾標準的,要變更等級或註銷「。

從軍地的規定情況來看,都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指向:符合條件就可以繼續享受殘疾待遇,不符合條件的就要被取消。

這些規定,於情於理,都是正確的。特別是對從部隊層面來說,更是對於相關要求嚴格把握,適時的對於評殘的情況進行」回頭看「和適時審核。

有些戰友也許還會說」我體能考核成績不達標總可以吧「,但別忘了,想要在部隊長期發展,體能考核成績不達標,可以最終認定為因為身體原因不再適合繼續服役,同時年底的獎勵工資也有可能不再享受。

不管怎麼樣,不能因小失大,做什麼事情都要綜合權衡利弊。

總的來說,實事求是,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