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在有些地方好些,但整體來說,大量存在的一個情況。特別是經常開庭的當事人,對此深有體會。
法院給你發的那個開庭傳票,普遍是一個預估時間,而且更容易提前預估。就是根據上午或下午定下的開幾個庭,預先估計庭審時間,一般2點、3點、3點半這種,很少有很碎的比如2點24,不過有的地方有2點20的等。意思就這個意思,即不固定時間,很難準確到幾點開完、幾點開下一個庭。
比如兩個案子的當事人收到的庭審時間是一樣的;一個案子的庭審時間沒按傳票來,直接到了下個傳票的案子的開庭時間都超了,都沒到自己的案子;準時到了,法庭沒人等各種情況,都很正常。
最關鍵的還是庭本身開的怎麼樣,別的事你也別計較了,你計較也基本沒用,還有可能得罪人,到時候對自己案子不利了怎麼辦?能完整把庭開完,讓你說話的時候能真讓你把話說完,這就很好了,認清現實,你心態更平。
(時間有限,諮詢私信,開門見山)
資訊分類資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