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模特靠姿色混跡上流社會,4年騙得17億,2013年淪為死刑犯

在2012年以前,顧春芳的人生可謂是順風順水,1972年她生於常數碧溪一個富庶家庭。在大多數普通人家的孩子小小年紀,便要為生計奔波時,她吃穿不愁。又因為父母工作忙,覺得虧欠了女兒,對她更是如珠如寶的疼着。就算顧春芳自己不爭氣,學習成績不好,沒考上一個好的學校,父母還是利用關係,給她找了一份「打字員」的工作,這工作輕鬆又容易。

無奈顧春芳志不在此,她雖然初中沒畢業,可有着出眾的容貌。身高將近一米七,身材苗條,皮膚白皙。留着一頭乾脆利落的短髮,也遮不住溫婉的動人氣質,加上一張巧嘴那也是迷倒一片人。從小出眾的容貌便讓她得到了不少讚譽,這種誇讚也讓她的虛榮心得到了極大的滿足,所以她怎麼可能甘心於安靜的當一個打字員。

很快她便辭去了父母托關係找來的工作,開始憑藉先天優勢,在當地賣起化妝品。又開過服裝店,當過模特,最終因不甘於在鄉鎮生活走進了常熟城。29歲的她長得漂亮又能說會道,在商界和官場左右逢源,如魚得水。一下兼職做模特,一下當城市宣傳片女主角,在當時有常數第一美人自稱。

她的朋友涉及銀行、體育局、財政局、市政協等部門,其中不乏職位頗高的官員,生意也隨之越做越大。開貿易公司、做煤炭生意、四處借錢貸款、也放貸,其名下的公司註冊資本一千萬元,其中她出資九百萬元。此外在常數市中心虞景文華廣場擁有一家服裝店和一家高檔美甲店,她本人全身名牌,氣質高雅、出手大方。

在外人看來,儼然一幅富婆的形象,可這其實只是虛榮心作怪。顧春芳有錢的形象都是偽裝出來的,實際上她動輒借款千萬元,卻背債約6億元。她並沒有經營經驗,文化水平也不夠,無論是經營公司還是服裝店、美甲店都顯得很吃力。資金鏈也時常出現問題,為保證資金充足,不得不借款。

偏偏顧春芳「好面子」,借到錢之後不第一時間想着店鋪,反而用來滿足自己日常生活的奢靡。結果就是錢借了,也花完了,店鋪的資金卻沒解決。只好再去借下一筆,一來二去之下,欠下的錢越來越多。她又喜歡在外裝得一幅有錢人的樣子,借款的時候借款人還沒提出,她便保證會給一筆高額的利息。

最終在虛榮心的驅使下,4年的時間,她便借了17億元。窟窿越來越大,最終在2012年3月,顧春芳眼瞧着錢是還不上了。竟帶着幾億元跑路,不知去向,部分債權人只好報案。顧春芳自以為逃跑便萬無一失,殊不知正義從未缺席,她跑哪兒去都沒用。2012年3月27日晚,不到一個月,常熟警方在上海警方協助下將顧春芳抓獲。

2013年6月25日,蘇州市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對顧春芳提起公訴。集資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輕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合同詐騙罪處罰與集資詐騙罪類似,抽逃出資罪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按規定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顧春芳在2008年至2012年3月間,明知背負巨額債務無法償還。依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偽造虛假證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幹子弟等手段向公眾非法集資。細算下來共計176864.14萬元,至案發時,尚有45902.9625萬元不能歸還。

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屬情節嚴重。故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顧春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數罪併罰。

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結果下達後,顧春芳還不服,以一審定性不當、數額有誤為由提起上訴。然而江蘇省人民中級法院給出的證據確鑿,即使她再狡辯,那也無法否定。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顧春芳上訴,維持原判,執行死緩二年。人一旦被利益促使犯罪,便再也難以回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