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來了!遇到「強制刷臉」這樣應對

2025年06月19日21:00:32 國際 9017

6月1日起,《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引發公眾廣泛關注。此前,我國尚未出台專門針對人臉識別技術的法律規範,該《辦法》的出台,意味着人臉識別步入系統性治理新階段,帶來了可操作性與可執行性的有效指導,有利於推動人臉識別技術在合法合規軌道上持續健康發展。

新規劃重點:直指技術「痛點」回應公眾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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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門禁必須「刷臉」才能解鎖,門店私自收集顧客人臉信息用於分析營銷策略,被非法收集的人臉信息在網上售賣用於詐騙等犯罪……針對這些人臉識別技術引發的「痛點」,《辦法》直指公眾關切,以「紅線」劃定技術邊界。

《辦法》確立了非唯一驗證原則,打破「強制刷臉」的困局。第十條明確規定「實現相同目的或者達到同等業務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臉識別技術方式的,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

對於社會廣泛關注的公共場所、私密空間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的問題,《辦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確定人臉信息採集區域,並設置顯著提示標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衛生間等公共場所中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

針對部分特殊群體的人臉信息權益受損問題,《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處理殘疾人、老年人人臉信息的,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環境建設的規定」,第七條明確要求「基於個人同意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細數人臉識別的法律「箍」:法律規範體系愈加完善

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繼出台,為人臉識別法律治理提供了依據:

2021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並新增內容,明確自然人的生物識別信息等屬於個人信息;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發佈,明確了典型場景下處理人臉信息的侵權認定規則;

2021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第二十六條從「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設備」和「公共場所安裝個人身份識別設備」兩個角度對人臉信息處理進行了初步規定;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加快制定面部識別、指靜脈、虹膜等智能化識別系統的全國統一標準」。此外,《信息安全技術生物特徵識別信息保護基本要求》(GB/T40660—2021)、《信息安全技術人臉識別數據安全要求》(GB/T41819—2022)、《信息技術生物特徵識別人臉識別系統技術要求》(GB/T41772-2022)、《信息技術生物特徵識別人臉識別系統應用要求》(GB/T44248-2024)等國家標準相繼出台,對處理人臉識別信息提出了全生命周期的規範要求;

2025年1月,國務院出台了《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規定了公共安全視頻的建設和管理要求,強調在維護公共安全的同時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

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可能承擔這些法律責任

人臉信息在商業化中被利用,一旦泄露,對人身與財產均會構成威脅。在法律層面上,如果企業擅自收集和處理人臉信息,有可能會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

在民事責任層面上,如果企業未獲同意就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權益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在行政處罰層面上,如果企業未經同意就處理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在刑事處罰層面上,如果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將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遇「強制刷臉」怎麼辦?三步教你維權

第一步:明確拒絕,要求替代方式

若對方聲稱「不刷臉無法辦理」,可直接援引《辦法》回應:「根據《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請提供其他驗證方式,否則涉嫌違法。」

注意保留證據:拍攝現場標識、錄音或錄像,記錄對方強制要求的過程。

第二步:投訴舉報,多渠道維權

向監管部門舉報:通過國家網信辦、地方公安機關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企業備案核查:若涉及大規模人臉信息處理(存儲超10萬人),可要求對方出示備案證明。

第三步:提起訴訟,主張損害賠償

若因拒絕「刷臉」導致權益受損(如無法入住、被限制出入),可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來源 | 新華社、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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